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讲求伦理、社会关系的社会,中国人习惯于将一切方面都放到伦理关系中去思考,对于经济和社会生活也是如此,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关于伦理本位的论述,费孝通关于“差序格局”的论述,都说明在中国没有能够脱离社会关系和社会基础的事物。根据我们灾后调查的结果显示,被访者中有83.4%的人表示参与过其他家庭的重建活动。可见,灾区重建工作能顺利进行的前提必然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之上的,依赖于在社会活动中与他人的合作、组织、交换、竞争、支配关系等社会过程或社会关系。这里的社会基础概念是相对于经济建设而言,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行动、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社会组织、社会制度、人力资本和社会信念等方面。在震后重建过程中的表现的“经济行为和经济体系”是“社会行为和社会体系中的一种形态或下属部门”。在调查中,有83.3%的被访农户参与了协助其他村民家庭进行灾后恢复重建的活动,其比例高于参与村落恢复重建活动中的所有项目。受访者中近八成的人表示在地震后通过各种互助、帮扶、合作等方式与其他村民的关系更为亲密,有近2/3的人表示自己在地震后的人际关系网络变大了。灾区试点贫困村社区互动现象非常明显,由此可见,灾后个体社会经济生活的恢复有赖于社会关系网络。
所以,灾后个体生活重建和恢复需要社会行动的支持,而这种支持存在于社会关系网络中。这种多线的结合,其明显特征就是灾后重建中进行社会互助的个体双方共同享有多种长远且稳定的利益。所有的社会关系,包括各种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等,都可能发展成为社会关系网络,也都可能为经济行动提供社会支持。这种社会关系网络支持在个体面临巨大的自然灾害后的社会生活、经济市场、精神状态恢复中必不可少。实证研究表明,中国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这种持久的关系网络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特定的信任结构,促进了社会生活的合作与交换,成为灾后重建中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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