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是新世纪以来,尤其是2003年以来,平武县大规模地成立民族乡。
2003年7月6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与北川比邻而居,在“民族问题”上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颇为相似。北川成立羌族自治县,对平武的民族工作乃至全县工作都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平武方面认为,近几年本县民族工作的重点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成立自治县,而是“恢复平武县的民族身份”。之所以是“恢复”,是因为平武县早在1951年就成立了新中国第一个藏族自治区--平武县藏族自治区。平武县的干部们普遍认为,平武的“少数民族特质”要比北川明显得多。他们所列举的“少数民族特质”,除依据《龙安府志》所载平武的漫长发展历史而外,也有一些现实对比,如白马藏族乡紧邻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其主体民族藏族与九寨沟境内的白马藏族在生活习俗、服饰、语言等客观文化特征上相似,而与北川羌族自治县隔着青衣江的锁江羌族乡的羌族与北川的羌族也有很大程度的相似。北川自2003年改为羌族自治县以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北川的政策,都按照民族自治区域而有了较大变化,北川的羌族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下,得到了更多的权益和更多的发展机遇。平武虽然在“少数民族特质”方面远远大于北川,但因不是民族区域自治县,所以与北川相比,就很“吃亏”。
在现实利益驱动下,平武地方政府试图自下而上的使平武县转变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县。在很多人看来,北川成为自治县,与该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族乡的持续增多不无关系。因此,近几年来平武县的民族工作,乃至全县的工作重点和策略在于:从基层做起,挨家挨户查户口,动员村民,签署意见书,由汉族恢复为藏族或羌族,发给《少数民族证》,变更民族身份。如果一个乡的少数民族人口达到全乡总人口的30%以上,就通过县民宗局向四川省民委提交报告和请示,申请成立民族乡。于是,广泛建立民族乡成为了平武县“恢复”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一个重要步骤,甚至是首要步骤。在此背景下,平武县的民族乡数量迅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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