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基础研究》在我国跨入21世纪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奋斗目标。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关系。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它作为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地位。这是我们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面对新形势提出的新理念:第一,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一种人类美好和谐的社会,这是人民的诉求和历史发展的趋势。第二,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表明我们党清楚地认识到了我国社会现阶段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的历史任务。第三,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应该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方位的建设内容,这是我们党领导下治国理念的完善。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表明我们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与任务有了更加明确和成熟的认识,它在我国迈入21世纪深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的历史意义。因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既体现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人类未来社会理想的不懈追求,又体现着社会历史发展久远的渊源与趋势,更有着深厚的中国文化传承和人民强烈的现实要求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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