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上面简要叙述的现代公民身份的故事,我们可以认为下面内容或多或少构成了公民身份这一概念的组成部分:作为公民身份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共同善(a)认识到自由(或公共自治)贯穿于公民身份的始终,这种自由(公共自治)或者被理解为自己给自己立法,或者被理解为仅仅服从这些(自己给自己制定的)法律。个人能够理性地支持这些法律,也通过他们自己的行动(直接或者间接地)批准这些法律。给定的共同体是由人民(people)组成的,在这个共同体内,人民进行自我统治,这里的人民至少部分是由一个要素限定的,即他们有着明确的领土界限,从而使得他们区分于其他的共同体版图以及区别于那些占领他们领土的人民(b)。公民的角色(d)是通过下列活动限定的:批准公共决定(直接批准或通过参与选举与代表过程);通过参与(至少某些)依宪法设立的公共机构的活动而要求政府官员负责(f)。政治共同体内成员身份的地位使得公民拥有参与的公共权利以及反对国家与其他社会行动者的私人权利(c)。公民身份的主要德性是积极参与自我立法的活动,自我立法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应从事其谨慎许诺的关于共同善的活动;应关注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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