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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宪政视野下的公共权力与公民财产权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8620
  • 作      者:
    王士如,高景芳,郭倩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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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士如,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重点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995年-1996年在荷兰鹿特丹伊诺斯谟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中心研究比较宪法,2002年~2003年在英国布鲁诺尔大学研究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主要著作有:《中国民主政治的法律化探析》、《中国宪法学》、《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治与WTO规则的整合》等,在《中国科学社会主义》、《法学论坛》、《外国法译评》、《行政法学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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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宪政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时至今日,宪政制度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实行或积极追求建立的先进制度。宪政是以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威而形成的一种以制约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民权利为目的的政治运作。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终极目标,有限政府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义,成文宪法是人权价值实现的保障。宪政的基本精义在于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
    作为一种相对国家的权利,公民财产权经历了从自然权利到法定权利、从民法权利到宪法权利、从消极权利到积极权利、从绝对权利到相对权利的历史性演进。公民财产权是现代宪政的社会根基,在自由、人权和法治等方面推进和实现着宪政理想,落实着宪政实践。因此,公民财产权的宪政价值也主要体现在宪政概念中自由、人权、法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即有用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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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4.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新自然法学派又称复兴自然法学派。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对该派含义有不同理解。广义泛指19世纪末以后出现的自然法或类似自然法的学说。从这一意义上讲,自19世纪末直到20世纪70年代的所有自然法或类似自然法的学说,从天主教神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和非神学的、世俗的自然法学说,都称为新自然法学派。狭义指自19世纪末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兴起的非神学的自然法学说。
    自19世纪初开始,自然法思想长期处于衰落状态,实证主义法学占有压倒优势。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出现新的自然法学说。如法国法学家J.夏蒙等人提倡“复兴自然法”,要求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在理性和正义的制度下相互结合。又如德国法学家、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创始人R.施塔姆勒提出了“内容可变的自然法”的学说。有的法学著作甚至将L狄骥的社会连带关系学说也解释为自然法理论的一种体现。这些新自然法学说与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说显然不同。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反抗暴政,认为自然法永恒不变;而新自然法学派主张阶级调和,自然法内容可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法西斯政权的崩溃,否认正义之类价值准则的实证主义法学相形失色,强调实在法应从属正义之类价值准则的自然法学说则进一步兴起。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的L.L.富勒、J.B.罗尔斯和R.M.德沃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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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宪政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政的起源
一、古希腊民主制
二、古罗马共和制
三、英国宪政的源起
四、美国立宪主义的诞生和创新
第二节 宪法、宪政与立宪主义
一、宪政的内涵
二、立宪主义思想及其价值
三、宪法到宪政的几个问题
第三节 宪政与公共权力制约
一、权力与权力制约
二、分权制约是权力制约的基础
三、其他权力制约形式
四、分权制约的特殊性与普遍性
第四节 宪政与人权保障
一、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终极目标
二、有限政府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义
三、成文宪法是人权价值实现的保障

第二章 公民财产权的宪政演进
第一节 从自然财产权到法定财产权
一、作为自然权利的财产权
二、作为法定权利的财产权
三、简短的结论
第二节 从民法财产权到宪法财产权
一、宪法与民法关系简论
二、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区别与联系
三、财产权人宪的重大意义
第三节 从消极财产权到积极财产权
一、权利的两个“面相”:消极与积极
二、作为消极权利的财产权
三、作为积极权利的财产权
第四节 从绝对财产权到相对财产权
一、绝对财产权利观
二、相对财产权利观
三、财产权利相对性的可能解释
第五节 现代宪法财产权:在保障与限制之间
一、财产权宪法规范的变迁
二、现代宪法财产权保障规范的一般逻辑结构
三、中国的宪法财产权保障

第三章 公民财产权的宪政价值
第一节 公民财产权的宪政价值概述
一、宪政“关键词”
二、对两组重要概念的分析——兼及本章写作体例的说明
三、公民财产权宪政价值的界定
第二节 公民财产权的自由价值
一、自由的含义
二、宪政与自由的关系
三、公民财产权的自由价值
第三节 公民财产权的人权价值
一、“人权”的概念
二、宪歧与人权的关系
三、公民财产权的人权价值
第四节 公民财产权的法治价值
一、法治释义
二、宪政与法治的关系
三、公民财产权的法治价值

第四章 公民财产权的让渡
第一节 公民财产权让渡理论的分析与诠释
一、与财产权让渡有关的国家起源理论及其评价
二、财产权让渡理论的提出
三、公民财产权让渡的必要性:国家是“必要的恶”
四、公民财产权让渡的原则
五、公民财产权让渡的形式
第二节 公民财产权在税收中的让渡
一、公民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关系之辩证
二、“税收国家”与“宪政国家”关系之研讨
三、公民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的宪政均衡——一个经济分析
四、国家征税权的法律控制
第三节 公民财产权在公益征收中的让渡
一、公益征收的概念
二、国家征收权的正当性证成:公共利益的视角
三、国家征收权的合法性要件

第五章 公民财产权的限制
第一节 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理论阐释
一、财产权限制的理论基础
二、财产权限制的内涵
第二节 公法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
一、公法对公民财产权限制的必要性
二、公法对公民财产权限制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行政运行中的公民财产权限制
一、政府管制中的财产权限制
二、行政规划中的财产权限制
三、行政许可中的财产权限制

第六章 公权力与公民财产权之平衡
第一节 价值平衡
一、公权力的价值
二、公民财产权的价值
三、公权力与公民财产权平衡的四个内涵
第二节 路径平衡
一、路径平衡之释义
二、公权力行使中“度”的把握
三、“民粹主义”——公民财产权行使应避免的误途
第三节 方式平衡
一、方式平衡之释义
二、法学教育与言论自由并行——实现意识形态平衡的方式
三、权力自制——实现平衡的“自上而下”的方式

第七章 公权力与公民财产权平衡的制度需求
第一节 思想向制度的转变
一、财产权思想寻源
二、思想向制度转变的需求
第二节 宪法诉讼制度需求
一、控制与影响公权力的宪法诉讼制度
二、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
第三节 行政程序制度需求
一、作为平衡保障的行政程序制度
二、行政程序制度的构建
第四节 行政补偿制度需求
一、具有弥补作用的行政补偿制度
二、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
第五节 国家赔偿制度需求
一、具有惩罚作用的国家赔偿制度
二、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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