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结束了吕后长期把持朝政的混乱局面,“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并着手稳定币制。
首先发行新钱——四铢钱。汉文帝五年(前175)开始发行新钱,文字仍为“半两”,重量则由荚钱的两三铢增加到4铢,称为四铢钱,或四铢半两,从荚钱到四铢统称“汉半两”。
废“盗铸钱令”,允许私铸。废除了吕后时禁止民间私铸铜钱的法令,即“盗铸钱令”,恢复高祖时放民私铸的政策,允许地方及百姓按照国家法钱的形制、文字、重量及成色来铸造钱币。《平准书》载:“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钱。故吴,诸侯也,以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其后卒以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氏钱布天下,而铸钱之禁生焉。”文帝赐给邓通蜀地(今四川省荥经)的铜山让他铸钱,其所铸铜钱,文字肉好,皆与天子相同。当时吴王刘濞亦在豫章(今南昌)自己铸钱。此二人富比天下,但又一次使币制陷入混乱。
确立“法钱称重”制度。法钱就是合乎国家法定标准的钱币,不管公铸或私铸,只要重量足,成色好,形状规范.文字是“半两”,就叫“法钱”。私铸钱币轻薄劣小,称“恶钱”、“奸钱”,使用时与法钱混杂在一起,收取方往往要接受很多贬值的货币。政府用“法钱称重”制度来解决这个矛盾。即交易时不仅要清点铜钱的枚数,还要以法钱为标准称总重量,不够的另外补足。此法后代叫“贴水”。“法钱重称”带来了不少麻烦,金属铸币的优越性丧失了,又倒退到称量货币的使用方法。何况只凭称重的方法,对往钱中掺杂其他杂质的行为无能为力。
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因放纵地方私铸在前,而吴楚七国之乱在后,汉廷感到放任政策不利于中央集权,于是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收回四铢半两铸造权,不再准私人铸钱,只留郡国铸造,造币权被收归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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