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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收缴机制,规范收缴行为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平台。按照国家“金财工程”建设的统一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组织技术力量,开发了安徽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成功建立了与省级代理银行、执收单位和厅内有关业务处室之间宽广的网络平台,在做好省本级非税收缴改革工作的同时,将系统软件免费在全省非税系统推广和实施,积极支持市、县(区)财政部门搭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深入推动市县非税改革稳步开展。从2007年开始,又升级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顺利完成了非税软件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软件的衔接。并完善了对账、部门查询和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及时对财政端、银行端和执收单位端软件功能进行优化,切实加强系统维护,改进系统信息传输方式,确保非税收入数据信息传输的安全高效。二是规范收入收缴程序。设立新的收入收缴账户。除特殊情况经财政批准外,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性账户一律取消,统一由财政设立非税收入收缴结算户,有的市县还结合当地实情,将汇缴结算户和财政专户合二为一。单位开票收缴的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集中汇缴方式直达财政,实行收缴分离,确保非税收入直达财政。严格控制集中汇缴方式,规定仅限于收费零星或地处偏远无银行代收网点的非税收入的收缴。据统计,从2005年改革以来,全省共取消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性账户8007个,财政单独设立非税收入收缴结算户66户,汇缴结算户和财政专户合二为一设置的有47户。三是不断创新收缴手段,提高收缴效率。为减轻银行网点柜面的收缴压力,安徽省省本级率先在省教育考试院、人事考试院和省财政厅会计处对考试报名、缴费实行了网上报名、网上缴费,2008年汶川地震后,省红十字会开通了网上捐款系统;先后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外事服务中心、省非税局等非税收入收缴单位实行了pos刷卡。四是严格收入退还。省本级专门制定了《关于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入退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误缴多缴的收入资金办理退还的资金范围、应报送的申请资料、退还申请的受理、退还的办理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按政策审核把关,按规定程序报批执行。五是加强监督检查。2008年以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据此每年都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账存资金和内控管理制度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并注重与“清理小金库”检查相衔接。通过检查,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措施落实到位,严明了财政纪律,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有力地促进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创新非税征管方式,营造发展环境
很多地方以非税征管改革为契机,结合当地的实际,切实解放思想,积极开动脑筋,在坚持收缴分离的前提下创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服务经济发展的非税征管方式,一方面提高了行政效能,推进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另一方面,为缴款人提供了便利,让他们缴明白费。如滁州、铜陵两市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一表制”,将所有涉及基本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税收等税费的征收项目、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和征收标准在“一张表”上公布,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减免缓由市长“一支笔”审批。池州市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实行“一费清”,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基金)和经营性收费的标准按照同一个计量单位进行折算(凡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最低限),将它们合成为一个收费项目,实行“分类申报、一口受理、一章审定、一费缴清”的模式。这种非税征管方式的创新,为缴款人提供了更多便利,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加了征管透明度,遏制了腐败行为,着力打造了为民财政,社会各界反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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