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为在世的宗族长老庆祝生日、病愈或是为一族子弟庆贺考中科举、升官等活动时,为了感谢神灵和祖先的嘉护也会在宗祠或家堂里举办戏剧表演。其中特别是庆祝宗族长老生日的寿诞戏、在明代中期以后,流行于宗族之间,但前述《休宁茗洲吴氏家记》却对此表现出抑制的姿态。在明代,寿诞戏成为祭礼戏剧的中心。(2)宾礼戏剧除了“红白喜事”外,宗族在接待官员等头面人物的私下社交喜筵场合,也有为感谢神灵和先祖而表演戏剧的情况。这时,除了一族人之外,有交往的村落内外的宗族父老及地方政府官员等也被请为宾客参加,宴会的规模逐渐扩大,因此,戏剧表演也比“红白喜事”时更加华美。在明代中期以后宗族的“家训”等资料中,对这种“宾礼戏剧”进行限制的规定很多。1550年前后浙江海盐县海昌许氏的家训“许氏贻谋四则”的“家则”(许相卿《云村先生文集》,嘉靖刊本,日本尊经阁文库藏)里写道:“歌舞俳优,鹰犬虫豸(鹦鹉、鹌鹑、门鸡、促织之类),剧戏烟火,一切禁绝。虽乐宾、怡老、娱病,亦永勿用。”这里的“怡老”是指寿诞戏,“娱病”是指使病人痊愈的戏,都属于上述红自家演戏剧,“乐宾”属于宾礼戏剧。
这些戏剧当初有的在宗族内部的宗祠和家堂里上演,后来逐渐地都变为在宗族外的宴席上表演。明代的许多资料里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议论内容。如冯时可在前述《礼说》中说道:“昔燕客场用琴瑟笙簧,今用俳优演剧。”葛守礼在《禁奢僭以明礼即节疏》(《葛端肃公文集》卷三,万历十年序刊本,日本东洋文库藏)中谈到了1570年前后山东德平县的风俗时说:“缙绅士庶燕会,供具希馔,用数品足矣。今用大盘罗列,殊为暴飨。
且用戏子,喧嚣狎谑,亦属不雅。”《皇明经世文编》卷二百三十六《屠渐山集、孙文恪公集》里也记载:“比来,士大夫家竞为奢靡……耽戏剧之娱。”另外如明末浙江嘉善县人支大纶的《酌家训》(《支华平先生集》卷三十六,明刊本,日本内阁文库藏)里谈道:“优伶杂伎,不惟蛊惑心志,亦多玷污家风,吾所常见。惟郡邑大夫,宴款不敢不用。亦须间宅张筵,以防淫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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