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督商办型的近代企业的出现是当时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内封建顽固势力在当时朝野上下都有相当强大的影响,他们坚决反对引进新机器生产和科学技术,同时又有外国侵略者的排挤和打击。像开平矿务局被迫停驶的“铁路”以及1894年,织布局不慎发生火灾,租界内的外国消防队却拒绝前往救火,都是很好的例子。所以,如果没有把握实权的地方督抚的保护和支持,大型的新式企业如航运、采矿、电报等,是很难建立并维持下去的。在这种情况下,官督商办企业乃应运而生。但是官督商办企业不但对本国封建统治者有依赖性,对外国资本主义也存在着很大的依赖性。从机器的采购、安装到运转,大都依赖外国技术人员,有的企业在资金周转方面还依靠外国洋行或银行的贷款,这也是这类企业同外资竞争中的软弱根源所在。洋务派创办的官督商办企业,年收入几乎都以“官利”、“花红”的形式分配殆尽,很少用于资本积累,削弱了自己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实力,与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背道而驰。所以到中日甲午战争为止,大多数官督商办企业经营了20余年,声势不小,但成效甚微,这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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