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本是一场规范农村分配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使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制度变革,但是,由于传统思维和体制惯性,农村基层组织的运行方式并没有发生相应的转型。某些基层组织非但没有转变为服务农村的行动主体,反而正在和农民脱离其旧有的联系,在其行为过程中出现了消极行政、行动迷失等“悬浮化”的趋向。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方式落后导致后税费时代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严重滞后,所以,要想实现农村公益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就必须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的运行方式,构建一种新型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搭配模式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时期,权威型的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方式和政治动员型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模式;二是改革开放后,税费改革前汲取型的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方式和供给主导型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模式;三是税费改革后,悬浮型的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方式和行动迷失型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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