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当局在设定货币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对货币政策的传导作用,合理利用房价上涨对于居民消费与企业投资的正向推动作用,尽量避免或抵消房价上涨对消费与投资产生的负面消极作用。根据第五章的分析,从全国总体水平来看,我国的房价上涨对消费不但没有产生积极的正向作用,反而产生了轻微的负面影响,上涨过快的房价对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因此,旨在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推动房价上涨,进而实现刺激消费的政策意图将只能取得相反的效果。但是,由于房价上涨对固定资产投资与房地产投资都能产生正向的推动作用,因此,旨在通过扩张性政策推动房价上涨,进而刺激投资需求的政策意图是可以取得较好的政策效果的。
为了更好地应对房地产价格泡沫通过与银行信贷间的正反馈作用,对于经济与金融可能形成的负面影响,货币当局与监管当局应该积极协调与配合。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这也就是意味着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只依靠货币政策工具单打独斗,不能同时实现防止资产价格泡沫的生成和破灭,并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同样,认为只要维护好银行体系的健全和财务状况的稳健,就能够抵御房地产价格的波动给金融业和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的想法和做法也是不正确的。一方面,如果没有银行监管当局的强力配合,央行货币政策工具难以在商业银行日常运营中被有效地付诸实施,也难以保证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健全的银行体系,当房地产价格泡沫破灭后,很可能诱发金融危机,再从金融体系传播到实体经济,造成更严重的经济危机。并且,如果只强调银行作为微观个体的安全与稳健,而忽视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波动所造成的系统性资源配失衡进行适度干预,那么无论银行的财务报表多么漂亮,都不可能抗击大的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冲击,尤其当银行体系本身就脆弱时,情况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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