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情与法治道路
我今天要和大家探讨的问题是:国情与法治道路,实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问题。
今年年初,中国法学会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央有关领导莅临大会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祝辞,明确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问题。今天我就这个问题谈以下三点学习体会。
一、近代中国法治道路选择中的五次否定
自清末以来,随着社会的转型,近代中国便开始了对法治道路的漫长探索,历经坎坷,其中有失败的苦恼和胜利的喜悦,在风雨里走过了五次否定。
第一次否定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戊戌变法及其后继者立宪派对封建专制之人治体制的否定,走的是一条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道路,并将前途指向资产阶级法治。这些“勇士”们力图通过改良来实现其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的美梦。他们反复呐喊:“法治主义是今日救世的唯一主义”,公开提出“凡立宪国民之活动于政界也,其第一义,须确认宪法,共信宪法为神圣不可侵犯,虽君主尤不敢违宪之举动,国中无论何人,其有违宪者,尽人得而诛之也。”当然,戊戌变法的失败在当时是必然的,在后党势力强大和不适应中国国情历史背景下,最后只能以一曲悲歌而告终。但其继承者仍然在顽强斗争,并在新的条件下,发动了三次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迫使清王朝公布预备立宪,并于l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尽管这离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法治道路还相距很远,但我们也应看到君主立宪对统治阶级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反动统治可以用它来欺骗人民,使其政权得以苟延残喘;另一方面可以使君主专制受到严重挑战。不过,在当时的中国,企图搞什么君主立宪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暴力革命来解决问题。
第二次否定就是以孙中山为代表发动的辛亥革命。他们否定了改良主义,否定了君主立宪的美梦,而是用革命的手段强力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在中国建立了唯一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力图走一条全盘西化的资产阶级法治道路。毫无疑问,辛亥革命是伟大的,赶走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皇帝,明确提出了“主权在民”的口号,倡导“五权宪法”,提出“共和政治,法律为纲”的主张,组建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孙中山先生还出任中国第一位大总统。尽管是临时的,但其意义极为深远。然而,孙中山先生所走的资产阶级法治道路不但走不通,而且革命胜利的成果也被袁世凯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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