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化进程以及可支配收入的快速增长,新建面积的住房销售量在1999-2007年实现了400%以上的增长。但是房价也开始大幅攀升,2004年以来尤为突出。每平方米的住房价格在1999-2007年几近翻倍。这表明中国的住房需求稳定而强劲,并且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实现了高速发展。
基于2007年大样本家庭调查数据,我们发现2007年中国自有住房率平均达82.3%,超过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尽管在我们的样本中,自有住房率在中国256个地级市出现显著差异,大部分样本城市(约69.1%)的自用型自有住房率超出82.3%的国家水平。此外,几乎所有的收入群体均受益于中国的住房领域市场化,尽管受益程度各不相同。即便是收入最低的10%群体,其自有住房率亦近73%,表明了中国政府在鼓励中国城市地区的房屋自有权的政策有效性及其取得的成功。住房改革还增加了住房建设的建筑面积,同时缓解了很多城市居民面临的过度拥挤和生活条件差的长期问题。
我们对城市家庭的住房权属进行了分析,也发现市场主导型商业提供的商品房和租住房占总存量住房的40.1%,这表明中国市场主导型住房或私人住房至少占总存量住房的40%。在样本中,商品房占总存量住房的32.1%,这意味着中国城市住房权属和结构明显偏离改革前几乎全部为国有住房的情况。在补贴型住房方面,市场化的国有住房约占总存量住房的34.2%,但是,针对城市中低收人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和国有公共租赁房分别占3.9%和7.0%,这说明政府对城市地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资助不足。
通过分析中国所有类型的居民存量住房的估计平均市场价值,我们发现,全国城市地区平均住房价值近100000美元(基于现行汇率)。如果按照常用的购买力平价法进行调整,该值在2007年相当于250000美元左右,说明中国城市居民积累了大量的住房财富。中国住房资产的市场价值存在区域差异,这点不足为奇。中国四大直辖市的居民拥有的平均资产价值最高,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居民次之。中国东部地区的估计住房市场价值是中部和东北部地区的两倍以上。这说明,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居民积累的资产价值高于中国其他地区的居民,并且这可能是不同地区城市居民之间财富差异的标志。
虽然中国的住房市场高速发展,住房供应量大幅上涨,但都无法满足城市地区实际或投机性的住房需求,尤其是在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在过去10年中,住房价格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中国全国中等房价收入比是5.56,根据联合国人居署的界定,被归类为“极度难以支付”。256个地级市的中等房价收入比是5.21。在这些城市中,只有10%的当地居民可支付得起住房价格。中国所有的地级市中有近52%被归为“极度难以支付”,另有21%左右的城市住房为“较难以支付”。2007年,我们计算得出样本城市的住房可支付性指数平均为81.8,远低于100,该结果因此得到了证实。这说明,这些城市的中等收入的家庭收入不足以在他们居住的城市购买现有的中等价格的房屋。在样本城市中,城市的人口规模越大,住房可支付性指数的值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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