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婚(exogamy) 两部的组织是与图腾社会另一种现象有关,即外婚。外婚者,甲部的男子只能娶乙部的女子,而乙部的男子亦只能娶甲部的女子;若甲乙两部在本部中自为婚姻,则谓之乱伦。这是典型式的外婚。其遗痕在中国则“同姓不婚”。《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晋语》:“……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曲礼》:“娶妻不娶同姓。”这习俗直保存至中国现在。按同姓不婚不过外婚的演进,因为各部落交往愈晚愈频,非以前之一部落闭关自守者同,遂将两部的互婚扩充至与任何异团通婚,而仍禁同团(同姓)婚姻。选择范围虽然扩大,其性质则仍旧保存。<br> 外婚遗痕尚有另一种存于周代,即姬姜的互婚。姬姜最初实是一部落中的两部,所以姬部文、武之兴有赖于姜部之师尚父。鲁自桓公以下皆娶自齐(《左传》哀公廿四年),而卫庄公夫人庄姜,宣公夫人宣姜;齐桓之夫人有王姬蔡姬,皆留有姬姜最初典型式外婚之迹。<br> 外婚与图腾社会是不可分离的。何以初民只许外婚?东周人对此有解答。子产对叔向说同姓若婚,则“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左传》昭元年),并且“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晋语》)。同姓相交的禁止,是与图腾团团员不食其图腾物的禁忌(taboo)相似,同图腾的接触,不论其系同图腾团员间,或团员与物间,皆能使其图腾性(即子产所谓美)涣散,亦即《郑语》史伯所谓“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因此而引起灭姓(生)。所谓灭姓,不只团消灭,即其图腾亦不复存在,因图腾之质日生,其存在亦在于生生也。只有外婚能维系图腾社会,只有图腾社会需要外婚,其密切关系尚未为并世民俗学家所指出,特为进此一解。<br>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