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剩余的其他部分,除了那本被称为《启示录》的神秘书以外,都是信件的汇编,总称为《书信》。信件的伪造在世界上是很普遍的做法,所以究竟是真是假,至少各占一半的可能。然而,有一件事情是不容置疑的——借助《书信》所包含的事件,加上某些旧故事,教会建立了宗教体系,但这体系与其标榜的那个人的品质自相矛盾。这一宗教崇尚奢华与敛财,而教会却说自己效仿的是一个生活谦虚而又贫穷的人。
教会中炼狱所的发明、依靠祷告以及用钱从教会那里赎罪以达到心灵的救赎;以及出售赦罪符、免罪符和特赦等等,都是宗教税法,当然名称与形式上与国家税法大相径庭。无论如何,事情是这样的:这些花样都起源于耶稣为世人而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行为以及由此而得的理论:一个人可以代替另一个人,并且为他做功德。因此,所谓赎罪(据说是一个人代替另一个人的行为而得以完成)的整个理论或教义很有可能最初就是捏造出来的,以便提出和建立课以罚金的次级的赎罪。《新约》中的关于赎罪理论或救赎观点的文章,很有可能就是出于此目的而写就的。当教会告诉我们这些书的每一部分都是真实的,为什么我们对于这件事情要比它所告诉我们的其他一切事情,或者比它所说的已经做到的奇迹给予更多的信任呢?教会能够捏造作品是确定的,因为它能写;而且正在讨论中的作品的写作是任何人都可以办到的。说教会确实捏造了赎罪理论,比起它告诉我们它能够并且已经做出奇迹,二者具有同样的可能性。
从那个时候起,经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迄今没有提出任何一个外在的证据证明教会是否虚构了所谓的赎罪教义(因为这样的证据,无论是正面的亦是反面的,都会遭受到质疑),因此,上述所提及的情况只能由教会所承载的内在证据来证明,而且这方面的提供会是一个强有力的论据。因为此证据表明赎罪理论是以课以罚金为基础的,是金钱正义而非道德正义。
如果我欠了某个人的钱而不能还他,他威胁要把我丢进监狱,另一人为我承担这一债务,偿还了他。但是如果我犯了罪,情况随之而变。道德的正义不能让无辜之人来代替有罪之人,即使无辜之人挺身而出也不行。如果正义这样做了,那么它将毁掉它存在的原则,这样它将不再是正义,而是变成不分青红皂白的复仇了。
上述的考虑说明了赎罪教义建立在课以罚金的金钱观念上,与一个人为另一个人偿还债款的情况相同;而课以罚金的观念又契合了教会因宽宥众人而获得金钱的次生的赎罪教义。此两种理论很有可能是出于同一班人。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赎罪这类东西。它是捏造的。人类与他的造物主之间所处的相互地位,自人类存在以来没有变化,这样想可能是一种最大的自我安慰吧。
让他相信这一点,他会活得比相信其他的任何教义体系更和谐更富有道德。教导一个人的时候,如果要他把自己想成亡命之徒、被遗弃者、乞丐、骗子、是一个被他的造物主从很远的地方扔在垃圾堆的人,如果要与造物主接近,一定要向中间人卑躬屈膝,匍匐而行,那么,这样要么使他认定宗教名义下的一切都是可蔑视的,是无所谓的,要么使他变成所谓的虔诚之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的生命消磨在悲伤怜悯中,或者过着做作的生活。他的祈祷成了责备,他的谦恭成了忘恩负义。他视自己为蛆虫,视肥沃的土地为粪堆,把对于生命的祈福视为吃力不讨好的行为,贯以虚空的名号。他鄙视上帝赐予人类的最好的礼物——天赋的理性。他力图把理性所反对的一种信仰体系强加在自己身上,他毫不感恩地把这称为人的理性,好像人可以把理性赋予自己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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