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商业诚信理论与传统
漫长的农业社会,社会生产方式以农业为主,商业活动受小农经济的影响与制约。商业不是社会的主要经济活动,商人社会地位相对低下。古希腊罗马时期,尽管商品交换比较活跃,但以谋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受社会鄙视。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强调,商人只有把积累的财富服务社会,其活动才具正当性,他说:“把金钱用于下述场合更应该认为是正当的,即建筑城墙、船坞、港口、水道以及服务于社会的各项工程。”当时流行的商业伦理强调商人要为社会服务。商人被赋予了责任,在商业活动中不仅要守法、公正,还要施仁、互助。
欧洲中世纪,教会规定商业活动服务于公共利益,商人必须诚实。他们被要求维持交易的公平、支付雇员的工资,还要照顾行业成员、关心公众福利。行会组织也被要求资助、照顾其患病的会员,并建立失业救济基金。此外,还被要求捐助建造医院、孤儿院,为穷人支付教育费用。
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不发达,但不缺乏商业伦理精神。古代商品买卖,提倡公平交易、诚实待客、不欺诈、不作假。古代商人讲究“义”,主要指生财有“道”,以正当、合法的手段赚钱,不见利忘义。店铺门口,写有“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八个字。“诚招天下客”、“人无诚意休开店”,这样的古训也渊源流传,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商人。
中国商人的成长及商人队伍的壮大可谓一波三折。一般认为,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秦汉、唐宋、明清三次高潮。与此相应,商人成长也有三个阶段。秦汉之际,就有“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唐宋时发生的社会经济变革,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造就了一代商贾。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生动地记录了中国12世纪城市生活的面貌,那时,北宋都城的商业很繁荣,文献中有“南商”、“北商”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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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WTO》导刊社长(殷格非)
“浦东新区政府率先倡导制订全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现成果编撰成书,值得中国企业家和政府官员认真一读。”
——复旦大学教授、博导(苏勇)
“希望通过本书,分享我们这些注册在浦东的企业公民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经验,让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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