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方法。为了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的目标,一般有两种方式:①监督。经营者背离股东的目标,其条件是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经营者了解的信息比股东多。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路是股东获取更多的信息,对经营者进行加强监督,如审计财务报表、重大决策的审核等,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其各种形式的报酬,甚至解雇他们。②激励。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利益的另一种方式是采用激励计划,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行动。例如,企业盈利率或股票价格提高后,给经营者以现金、股票期权奖励。<br> 但是,监督与激励都是有成本的,而且监督与激励也无法全面解决问题。股东是分散的或者远离经营者,得不到充分的信息;经营者比股东有更大的信息优势,比股东更清楚什么是对企业更有利的方案;全面监督管理行为的代价是高昂的,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的收益。股东对于情况的了解和对经营者的监督总是必要的,但受到监督成本的限制,不可能事事都监督。监督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激励的有效性取决于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数量的大小。报酬过低,不足以激励经营者,股东不能获得最大利益;报酬过高,股东付出的激励成本过大,也不能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因此,激励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br> 因此,在监督与激励制度下,经营者仍然可能采取一些对自己有利而不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决策,并由此给股东带来一定的损失。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此消彼长,相互制约。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项成本之和最小的解决办法。<br> 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br> 当公司向债权人借人资金后,两者也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其目标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努力追求借人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所以有可能投入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br> 债权人事先知道借出资金是有风险的,并把这种风险的相应报酬纳入利率。通常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现有资产的风险、预计公司新增资产的风险、公司现有的负债比率、公司未来的资本结构等。但是,借款合同一旦成为事实,资金划到企业,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股东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主要表现是:<br> (1)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高风险的计划侥幸成功,超额的利润归股东独享;如果计划不幸失败,公司无力偿债,债权人与股东将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尽管规定,债权人先于股东分配破产财产,但多数情况下,破产财产不足以偿债。所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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