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艺术的性质规定。在朱光潜看来,艺术或美就是情趣的意象化,艺术因而如艾耶尔所说,只是情感的表现,而不具备认识的内涵,与真理无关。而在宗白华那里,艺术品的形式美不是最高目标,最高目标在于能“以美启真”,能将永恒的真理以动像象征而出。艺术作品因而具备了认识功能,伽达默尔所说的“艺术的真理”(the trutho fart),在宗白华那里是可能的。第五,这就牵涉到一个如何理解艺术作品的解释学问题。在朱光潜那里,每个个体的每次欣赏活动,都是对艺术作品的一种直觉式再创造。这种移情式的理解模式,接近狄尔泰的解释学,还是局限于唯我论。但朱光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对之作出了伽达默尔式的修正,强调不同视域间的融合。宗白华的理解理论,则和主观性及唯我论完全相反,他要求彻底撤除主观性和个体性,必须达至叔本华所说的“完美的客观性”,才能和对象完全同一,获得对象的真理。这种纯客观的状态,一脉相承地源自谢林的理智直观、叔本华的直观、柏格森的直觉等概念。但是,宗白华认识到,完全的客观化是不可能的,理解还是带着自身视域的理解。第六,在朱光潜那里,美和真和善是严格区分的,一旦混淆,就会损害美的自律性。而在宗白华那里,美和真和善是统一的,因为绝对本原自身就是真善美的统一,艺术作品作为绝对的客观化,其本质当然必须是同一的。这就意味着,本然的即为应然的(what naturally is ought to be),描述性的即为规范性的,认知的即为价值的,真即善美。第七,审美教育方面,二者都坚持“人生的艺术化”,但在朱光潜处,因为坚守真善美的区分,朱光潜的审美教育理论也和康德-席勒-叔本华的审美教育理论一致。一方面认为审美和认知、意志一样,是完整人生的一个不可缺少部分,审美教育是一种情感教育,是人性的需要。另一方面,强调审美对于人生的救赎作用,人生受充足理由律支配,因而充满痛苦与厌倦,审美能让人暂时从充足理由律的支配下解脱,成为一个无意志、无时间、无痛苦的纯粹认识主体。而在宗白华那里,审美教育不仅培育美感,而且要从艺术作品中领悟到真和善,不仅要使个体生命充满音乐的节奏,而且要使宇宙充满音乐的和谐,个人必须为宇宙目的服务,即所谓的“致中和”。第八,概括上述差异,我们可以说,朱光潜的美学,缺乏一个宗白华美学那样的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和宇宙论,也缺乏一个规范性的伦理学。上述差异的比较和分析,将在正文中详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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