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金融业发展形势的变化,20世纪后期,英国制定了一系列用以指导相关金融业的法律、法规,使得金融监管无法可依的局面有所改变。2000年6月,英国女王正式批准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这是一部英国历史上议院对提案修改达2000余次、创下最多修改纪录的立法,也是英国自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部关于金融服务的法律,它使得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法规都为其所取代,从而成为英国规范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该法明确了新成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的权力、责任及义务,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这一整套新的“游戏规则”为英国适应新世纪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提供了一个空前崭新的改革框架。
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规定,英国成立了世界上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FSA)。FSA作为英国唯一的、独立的、对英国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的执行机构,拥有制定金融监管法规、颁布与实施金融行业准则、给予被监管者以指引和建议的权力以及制定借以开展工作的一般政策和准则的职能。根据有关法律,FSA拥有监管金融业的全部法律权限,并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行使其全部监管职能,但它并不是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监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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