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两性平均收入之比进一步下降为0.7922,即女性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为男性就业者平均收入的79%。从相对均值比(完全模型Expp)来看,在对教育水平、工作年限、职业、单位类型、单位规模、党员身份以及地区等变量进行控制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排除了上述这些因素的性别差异的影响,1988年女性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与男性就业者平均收入之比为0.9039,即女性平均收入为男性的90%;1995年两性平均收入之比下降为0.8869,即女性平均收入为男性的89010;2002年女性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与男性就业者平均收入之比为0.8737,即女性平均收入为男性的87%。1988年至1995年期间,女性就业者平均收入占男性就业者平均收入的绝对百分比下降了3.44%;相对百分比则下降了1.7%。1995年至2002年期间,女性就业者平均收入占男性就业者平均收入的绝对百分比下降了1.03%;相对百分比则下降1.32%。这些数据分析结果表明,经济改革以来,收人性别差距在逐步拉大。
2.结构因素对改革前收人性别差距具有较强解释力
1988年数据显示,男女收入的绝对均值比为0.8369(基准模型Expp),而相对均值比为0.9039(完全模型Expp),两者之差(D)为0.067,这就是说,男女的实际收入相差16.31个百分点(100%减去83.69%),而其中的6.7个百分点可以为教育、工作年限、职业、单位类型、党员身份和地区这6个因素所解释,其余的9.61个百分点则是由于性别及其他未加考虑的因素所导致。换句话说,实际观察到的男女收入差距当中,大约41.1%(6.7除以16.31)是由于上述6个因素的作用结果。在这6个因素当中,单位类型对男女收入差距的解释力最强(0.0099),其次是职业分类(0.0081)和党员身份(0.0072),这意味着,女性就业者在收入较高的单位和职业中的比例低于男性,而在收入较低的单位和职业中比例高于男性,同时,拥有党员身份的男性多于女性。另外,地区因素也对男女收入差距提供了部分解释(0.0036)。这表明,相对于男性就业者,女性就业者在单位、职业、党员和地区的结构分布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改革前或改革开始之时,男女就业者结构分布的不均衡是导致男女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另外,两个人力资本因素--受教育年限和工作年限,也是导致男女收入差距的原因,但这两个因素的解释力(0.0063和0.0036)要小于结构因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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