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业务经办人员办理现金收支业务,须得到一般授权或特殊授权。经办人员须在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签章;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审查原始凭证,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按照授权进行,增强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员的责任感,保证现金收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乱收乱支、假收假支及现金舞弊等问题的发生。
(2)审核。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审查现金收支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现金收支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核无误后,签章批准方可办理现金收付记账凭证。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可以保证现金收支凭证真实合法,为现金核算提供正确的依据。
(3)收付。出纳员复核现金收支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按照凭证所列数额,收付现金;在凭证上加盖戳记及私章。为了加强现金收付控制,必须建立严格的出纳责任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加强现金收付控制,是保证现金实物安全完整的主要环节,对于明确现金收付责任,防止贪污、挪用、私存现金,以及重付、漏收现金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4)复核。稽核员审核现金收支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复核记账凭证,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的正确性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防止记账失实,及时纠正收付错误。
(5)记账。出纳员根据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分管会计人员根据收付凭证登记现金对应科目相关明细账;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分工登记现金账簿,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有据可查,并保证各账之间相互制约,及时提供准确的现金核算会计信息。
(6)核对。稽核员或其他非记账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有误差报批准后,予以处理;稽核人员签字盖章。核对现金记录,可以保证账账相符、现金核算信息正确和现金实物安全完整。
(7)清点。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报经审批后予以处理。每天清点现金,能够防止现金丢失和收支、记账发生差错,经常保持账实相符。
(8)清查。由财务部门主管、审计人员和稽核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清查时,需有出纳人员在场,核对账实;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有误差须报批准后予以调整处理。通过清查,有利于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防止贪污盗窃和挪用现金等非法问题的发生。
在现金内部控制措施中,审批、核对和清查最为重要。由业务部门进行的原始凭证审批,可以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这是控制的第一关卡;由财会部门进行的账账核对,可以保证现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这是及时发现现金收付和现金账务记录错误的主要环节,对于保证会计、出纳人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由清查小组进行的库存现金清查,可以保护现金安全完整,这是保护现金实物安全的最后一环。因而,这些环节都是现金控制系统中的关键。 三、银行存款管理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存款账户,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资金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一)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
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企业都应开设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