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资回报的角度,企业收益的边界是可以明确的。企业净利润是所有者的收益,利息是债权人的收益。针对企业发生产权变动而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这一事项,企业价值评估的目标可能是企业的总资产价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企业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目标的多样性是选择收益额口径的客观要求之一。另外,由于资本结构,即不同企业之间资本结构的不同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支出、股利分配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都造成了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额不同口径选择的必要。根据企业价值评估的口径,即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所有者权益)和企业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与之相对应的收益额口径也是有差异的。
明确企业收益的边界和收益额口径对于运用收益途径及其方法评估企业价值是极其重要的。由于不同的投资主体在企业中的投资或权益在资产实物形态上是难以划分的。只有在明确了企业收益的边界和收益额口径,以及不同收益边界和收益额口径的企业收益与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收益额口径的对应关系的基础上,才能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收益折现方案或资本化方案实现企业价值评估目标。
从过去的评估实践来看,使用频率最高的企业价值评估目标是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或所有者权益价值。也存在着对企业整体价值,以及企业部分股权价值的评估。但是,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间接法的使用频率要高于直接法。所谓间接法是指先通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和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评估出企业整体价值或投资资本价值,再扣减企业的负债来求取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及其部分股权价值。所谓直接法是指利用股东自由现金流量和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直接评估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根据被评估企业价值的内涵选择适当的企业具体的收益形式、口径和结构是十分必要的。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经常使用的收益口径主要包括:净利润、净现金流量(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息前净利润、息前净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等。在假定折现率口径与收益额口径一致,即不存在统计口径或核算口径上的差别的情况下,不同形式、口径或结构的收益额,其折现的价值内涵和目标是不同的。如: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折现或还原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长期负债利息*(1-所得税税率)折现或还原为投资资本价值(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利息*(1-所得税税率)折现或还原为企业整体价值(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流动负债)。
选择什么口径的企业收益额作为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基础,首先,应服从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和目标,即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和目标是评估反映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价值),还是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及长期债权人权益之和的投资资本价值或企业整体价值。其次,对企业收益口径的选择,应在不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目的的前提下,选择最能客观反映企业正常盈利能力的收益额作为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收益基础。对于某些企业,净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就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而另一些企业可能采用息前净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更能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如果企业评估的目标是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使用净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最为直接,即评估人员直接利用企业的净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评估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来。当然,评估人员也可以利用企业的息前净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首先估算出企业的整体价值,然后再从企业整体价值中扣减掉企业的付息债务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运用企业的净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直接估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还是采用迂回的方法先估算企业的整体价值或投资资本价值,再估算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取决于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或是企业的息前净现金流量哪个更能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的获利能力。掌握收益口径和表现形式与不同层次的企业价值的对应关系,以及不同层次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是企业价值评估中非常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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