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本重组的历史阶段、特征与态势
1978~1992年为计划与市场主辅双轨制下的经营管理权与利润分配权调整时期,即“简政让权,减税让利”时期。这一时期,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前提下,政府向企业和企业经营承包者放权让利,承认企业和企业经营承包者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不断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利润自主权。国有国营的经营管理与资本运营模式逐渐向国有民营(经营承包责任制)转变。国有资本重组主要表现在利润分成、资本运营方面向着国家放权、企业扩权的方向进展。资本所有权与资本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是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
其中,1978~1986年为国有国营、放权让利(国家与企业间的权利关系调整)时期,即扩大企业自主权时期。在传统公有制中,国有国营被当作全民所有制唯一的实现形式。虽然国有国营有利于迅速集中资源,实现短期飞跃发展,但由于党、政、资、社、企五者不分,结果是“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缺乏效率与活力。虽然改革开放以前也试图对国企进行改革,但主要着眼于中央向地方放权让利。改革开放以来的国企改革则从国家向企业放权让利开始。1978年10月,四川选择六个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拉开了国企改革序幕。国企改革首先从放权让利开始。放权让利先后经历了利润留成(1978~1980年)、经济责任制(1980~1983年)、利改税(1983~1986年)三个阶段。放权让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搞好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但企业并没有获得真正的经营自主权与利润支配权。不过,这时的国企改革虽然主要是经营权改革,但产权改革试点也开始了。1984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股份制改革试点正式开始。
1987~1992年为国有民营、分权承包(国家、企业与企业经营者的权利关系调整)时期。此时国家以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为改革的主导方向,决定给企业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对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实行租赁制;对少数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试点。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不能把全民所有制与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可以把国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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