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要想获取个人消费品,必须参加劳动,只有这样,才有资格从劳动的总成果中获取应得的份额,劳动是获得消费资料的唯一手段,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没有权利向社会领取劳动报酬。
第二,按劳分配的对象不是社会总产品而是个人消费品。马克思指出作为公平的按劳分配,不是对社会总产品不折不扣地分配,而是要进行必要的社会扣除。
第三,按劳分配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在全社会范围内,社会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唯一的尺度来分配个人消费品。作为按劳分配尺度的劳动包括两层意思:其一,这里所说的劳动仅指活劳动,而且这种活劳动排除了任何客观因素,如土地、机器等生产资料的影响,只包括劳动者自身脑力与体力的支出。其二,作为分配尺度的劳动,既不是劳动者实际支出的个别劳动,也不是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社会平均劳动,即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下生产单位使用价值所耗费的社会平均活劳动。
3.按劳分配实现的前提条件。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是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核心思想,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劳动产品分配关系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全体劳动者平等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每个人为社会所作的贡献的唯一方式就是他的劳动量,排斥了有人凭借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来剥夺他人劳动的制度,为实现按劳分配建立了前提。按劳分配是同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形式,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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