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契约经济学和经济学的更新<br> 1 引言<br> 对经济学家而言,契约是一种协议,即双方根据他们自己的行为而达成相互之间的承诺--双边协调的安排。当然,这种表述涉及契约法律上的概念(一致意见在法律方面产生的效力),但比它范围要广。在过去的30多年间,“契约”在经济分析中已变成一个最主要的概念(第2节),并产生了三个主要研究领域:“激励”、“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3节)。这就为我们重新理解市场经济的运作打开了大门,它也是实践者的“工具箱”(第4节)。<br> 本章的目的是对这些分析的最新进展做一个回顾,对它们的不同方面进行介绍,并对扩充的领域提出建议(第6节)。虽然,这些方法在最近几十年对经济分析的许多方面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但这些方法的潜力远没有挖掘出来,本书可以证明这一点,因为本书研究了许多方法系统和制度。<br> 2 经济分析中契约概念的重要作用<br> 契约的概念长期以来对我们理解非集权社会制度的运作起着支配作用,在传统的许多哲学中尤为如此,但是最近还是有些经济学家开始讨论它的正确性。步斯密和瓦尔拉斯的后尘,他们长期把对非集权经济功能的分析建立在市场和价格体系的基础之上。应用瓦尔拉斯的分析,供给围绕一个弹性的价格波动以满足需求,但这并不能解释非集权经济的特征(参见罗纳德·科斯在本书第2章的论述)。首先,经济分析模型的自相矛盾不能说明市场运行的成本。其次,它假设集体的协调(默认的制度)是预先存在的,并假设交易商品的性质是事先固定的,而且假设所有市场的行为人高效地参与这一匹配过程等。这与市场是一个真实的非集权市场的思想相抵触。最后,这些经济分析模型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代理人在均衡之外交换商品和服务,其带有双边的内容,也就是说,代理人没有另一方正在交易的水平和价格的知识,也没有这些价格是否是市场出清的知识。<br> 契约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它源于针对瓦尔拉斯市场理论的缺陷而出现的两方面改进运动:<br> 在理论层面上,新的分析方法试图解释经济代理人在面对面交换资源时如何决定他们的产权、数量及价格。假如这些代理人受制于交易成本,他们能够从信息优势中获益,或者说,假如不可逆投资的情形出现,则一个人看不到同一种商品以同一种价格及类似于瓦尔拉斯市场中的同一规则进行交易的情况将是合理的。统的许多哲学中尤为如此,但是最近还是有些经济学家开始讨论它的正确性。步斯密和瓦尔拉斯的后尘,他们长期把对非集权经济功能的分析建立在市场和价格体系的基础之上。应用瓦尔拉斯的分析,供给围绕一个弹性的价格波动以满足需求,但这并不能解释非集权经济的特征(参见罗纳德·科斯在本书第2章的论述)。首先,经济分析模型的自相矛盾不能说明市场运行的成本。其次,它假设集体的协调(默认的制度)是预先存在的,并假设交易商品的性质是事先固定的,而且假设所有市场的行为人高效地参与这一匹配过程等。这与市场是一个真实的非集权市场的思想相抵触。最后,这些经济分析模型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代理人在均衡之外交换商品和服务,其带有双边的内容,也就是说,代理人没有另一方正在交易的水平和价格的知识,也没有这些价格是否是市场出清的知识。<br> 契约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它源于针对瓦尔拉斯市场理论的缺陷而出现的两方面改进运动:<br> 在理论层面上,新的分析方法试图解释经济代理人在面对面交换资源时如何决定他们的产权、数量及价格。假如这些代理人受制于交易成本,他们能够从信息优势中获益,或者说,假如不可逆投资的情形出现,则一个人看不到同一种商品以同一种价格及类似于瓦尔拉斯市场中的同一规则进行交易的情况将是合理的。<br>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