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劳动力供求计划体制的逐渐松动,国有企业也开始向市场招工,一种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实到名,才逐渐为社会所承认。
房地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育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居民住房是政府福利分房,只有租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低廉的房租与居民低水平的收入相匹配;乡村农民住房尽管由农家所建,归农民所有,但却不能流通,从而也不成其为商品与市场。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也逐渐浸入我国城乡房地产领域。首先是城市居民住房商品化进程的推动,政府以住房的折旧价或者说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将政府租屋出售给所住的居民,归其个人所有。与此同时,对新开发的房地产,从开发到出售,完全按商业化规则运作。商业化的房地产运作,不限于居民住房,商业性的用房更是如此。农村房地产商品化首先是从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开始,即在城市化进程中,大批农村土地进入开发行列,其中除了一部分由国家征地,不少是采取商业运作方式。至于征地后土地的二次运作,那更是进入商业运作的范围了。随着城市的发展与城市品位的不断提高,由级差地租形成的房地产价格的节节攀高,更是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拔升到众目睽睽的大市场了。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市场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中国的市场也突破了传统形式,走上了现代化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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