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误解,一谈到自利,就把它等同于自私。自私是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自利是一个中性词,不同于自私。自利是说人的行为动机是从自己出发,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有利于自己是行为的动因。“说经济人是自利的,其含义是经济行为者进行交易时不考虑交易对方的利益,他的职责是尽可能获得最有利于自己的交易结果。作为交易的一方,‘对我来说(我可能是在为自己、自己的朋友或某一非宗教的或慈善机构而进行交易),可以把交易对方仅仅视为是工具’。”②在经济活动中,自利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达到利他或不损他状态。同样,在道德活动中,自利也能与利他相融合。人们在追求利益、效用最大化时,他们追求的效用既可以是商品、金钱,也可以是声望、尊严等非货币的东西。道德的自利性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物质利益上的自利性。因为道德的基础是利益,一个人选择遵守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选择了通过尊重他人利益以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许许多多的通过利他形式达到自利目的的互利行为就属于这种类型;二是精神上的自利性。道德既是人们相互间维护物质利益的工具,也是人们精神追求完善的一种境界。追求高尚道德目标的人,他们把道德本身作为目标,因此,他们在发生道德行为时,在精神上也是自利的。一个人的道德高尚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他的追求所得。当个体树立一个目标加以追求时,这个目标是有利于他自己的,是经过他考虑过的。“他之所以道德高尚,是因为他追求道德高尚。追求自身的道德高尚无疑也包含了为自己的考虑。”③
自利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并不是盲目的、任性的,而是理智的、接受约束的。自利人能够对自己所处的环境形成一定的知识,具有相对稳定的价值偏好,能够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对行为的结果进行预期,能够对各种利益进行权衡,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平衡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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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