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道德知识是主观的,它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是作为一种知识而存在,它同时又是作为改变道德状况、决定人的道德行为的一个变量。它不仅是对人的道德状况和问题的表达,而且是对人的道德状况和问题的改写,一旦某种认识居于道德体系的顶层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观念,人的道德状况和问题就被改变了。道德知识这种连同对象和问题一起改写的作用,决定了道德知识不可能有自然知识式的积累。也就是说,人的道德知识本身就是左右道德行为的一种暗示性行为,人关于道德的知识同时就是这种道德行为的一个新变量,给出某种知识的同时就改变了这种知识所描述的行为。人的道德认知作为一个变量参与人的道德行为,它的起点是在道德体系的顶层,随着人的道德行为的付诸实施,道德行为的不断确定,这种道德知识作为一个变量对人的道德行为的影响应该是越来越少,而不是越来越多。因此,道德知识从顶层出发逐渐向底层移动,最终这种变量的影响将逐渐趋向于零,接近于无,也就是达到无知的境地。道德知识的这种运动规律遵循的是循环对立运动原则,包含了循环的、向着对立面的、从有到无的发展。这种发展体现在每一次道德行为从启动到结束的全部过程。说是循环的,是因为下一次的道德行为又要从一种道德知识出发。但是由于道德行为已经使人产生了新的道德认识,道德经验的加入已经对出发点的那种认识进行了某些更新,所以,引发下一次道德行为的道德知识已经具有了新的内涵,与起初的道德认识已经有了很大不同。道德知识与自然科学知识的“运动方式”是完全不同的,我们不能用对待自然知识的方式对待道德知识。那种试图积累道德知识,试图把道德行为技术化,使其成为一种固定的知识,试图把这种变量作为一个常量固定下来的做法,正是庄子所反对的,比如所谓的智巧、机心等。这是庄子提倡绝圣弃知的深刻之处。因此,我们不可以简单的说庄子反对道德知识,庄子也是肯定道德知识在道德行为中的作用,他所反对的不过是儒家把道德知识固定化,以及通过这种道德知识用一种技术化的方式对人的道德教化。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