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语言与观念对象性
在探讨语言与观念对象性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澄清现象学所谓的“语言”概念。现象学家所要阐释的语言并不是语言学家所探讨的语言。胡塞尔指出:“语言阐释肯定属r为建造纯粹逻辑学而必须做的哲学准备工作之一,因为只有借助于语言阐释才能明晰无误地把握住逻辑研究的真正客体以及这些客体的本质种类和区别。但这里所指的不是在经验的、有关历史存在的语言的意义上的阐释,而是那种隶属于客观认识理论以及--与此密切相关--思维和认识体验的纯粹现象学的更广泛领域的最一般性的解释。”①这首先意味着,现象学的语言研究和语言分析,是先天的而非经验的、是本质的而非事实的,这些本质陈述都是在最确切意义上的先天陈述。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胡塞尔所要讨论的主要是理想语言(观念语言),亦即单义的、正常的、普遍有效的现象。正是在此前提下,语言才有可能和观念对象性产生联系。
“观念对象性”属于几何学的本质特征,因为几何学的对象是观念的,其对象就是其“显现之物”,是通过观念直观得来的。但是,观念对象性并不是几何学的全部本质特性,它只是观念性的初级层面。然而,观念对象性也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没有最基本的观念对象性,根本无法使观念性过渡到客观性。胡塞尔在《几何学的起源》中,如此认定说:“几何学上的存在并不是心理上的存在,它不是个人的东西存个人意识领域之中的存在;它是对‘任何人’(对现实的或可能的几何学家,或对任何懂得几何学的人)都客观地存在于此的存在。”①胡塞尔力图通过分析几何学观念对象性的存在方式,去实现他所说的回到实事本身。用胡塞尔本人在《逻辑研究》中的说法,作为几何学的存在方式的观念对象性,“不在世界的某处,也不在‘天国’之中”,而是一种先验的存在。几何学一经诞生,便超越时空和经验。胡塞尔之于几何学起源的如此追溯,确实如同他本人所标榜的那样,是一种走向实事本身的努力。在胡塞尔看来,几何学的绝对的观念对象性便是实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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