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是马克思方法及方法论的一个总纲领,或者说是大框架,口J以统摄其他的东西。因此本文虽然只有在本节专论辩证法,其实其他章节所论都直接、间接与辩证法有关。再者,诚如前文所言,一提到马克思的方法,一般论者首先想到的就是辩证法,所以这方面的论述颇丰。基于“略人之所详,详人之所略”,本文直接在辩证法上着墨较少,而是在此总纲领或大框架之下论述其他比较细部的东西。这也是由于马克思没有专论辩证法的著作,主要是散见于各种著作中的评论和实际运用。
在马克思学说中运用辩证法的例子相当多,在此无法一一列举,以下试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为例。基本上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决定生产关系的形式,而生产关系则可以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再者,基本上经济基础决定与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性质,而上层建筑则可以稳定及合法化经济基础。其间并非片面的、机械的决定关系,而是有互动或交互作用,而在此互动中,又有基本的作用和次要的反作用之分。又如历史演化阶段——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也是有辩证发展的关系,下一阶段一方面继承上一阶段的成果(主要是生产力),另一方面否定或扬弃上一阶段的生产关系,其间同时有肯定和否定、继承和扬弃,这也是所谓的“有限的否定”为辩证法的重要原则。再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分析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时,也分析起反作用的各种原因,“来阻挠和抵消这个一般规律的作用,使它只有趋势的性质”①,而未能下降得更大、更快。这也是要避免一种片面的观点,试图比较全面地掌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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