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燃机的名称与型号<br> 为了在生产、使用与维修中便于识别各种机型,对内燃机的名称和型号作了统一规定。1991年我国重新修订的《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GB725-91)中规定:<br> (1)内燃机名称按所采用的主要燃料命名,例如汽油机、柴油机、天然气发动机等。<br> (2)内燃机型号由阿拉伯数码与汉语拼音字母组成。<br> (3)内燃机型号应能反映内燃机的主要结构,它由以下四项内容组成:①首部:产品系列符号和换代标志符号,由制造厂根据需要自选相应字母表示,但需经主管部门核准;②中部:由缸数符号、行程符号、汽缸排列形式符号及缸径符号组成;③后部:结构特征和用途特征符号,以字母表示;④尾部:区分符号。同一系列产品因改进需要区分时,由制造厂选用适当符号表示。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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