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赖以起居的建筑,无须专业人员,一般人也都熟悉它。然而就建筑学科来讲,学者们对它的认识却是不尽相同的。古希腊、罗马以及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把建筑列为艺术的门类;近代以来,有些西方建筑大师则认为“建筑是居住的机器”;在我国有些人又认为:“建筑只有美观问题,根本谈不上什么艺术。”我想,只要暂时抛开概念,面向实际,其实问题是很清楚的。泛泛地来谈“建筑”,犹如泛指“绘制图画”。图画有工程画、科学图解,也有作为艺术的绘画。建筑也是如此,建筑中有实用的仓库、厂房,还有更多的要求形式美的建筑,也有侧重精神功能、堪称艺术的建筑。建筑不能一慨而论,古希腊、罗马称之为艺术的建筑,是指神殿、陵墓、纪念亭、纪念柱、浴堂、斗兽场之类,并非一股自由民的住房,更不是奴隶聊以栖身的简陋的窝棚。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艺术,同样也是指可以反映思想意识,予人以某种精神感染的高级建筑,如教堂、官署、府邸等。恩格斯对于建筑就不是一概而论,他提出了有一种“作为艺术的建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应该承认,在实际生活中,只是满足实用功能的建筑是存在的,但不可避免地同时存在形式美的问题。反映社会意识,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建筑也是存在的。如同不能简单地以为“绘制图画就是工程画”或“绘制图画就是绘画艺术”一样,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建筑就是居住的机器”或“建筑就是艺术”。
这里,就建筑的基本性质问题,略谈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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