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都督府官权力的变迁
朱元璋从投奔郭子兴起义军队伍充当一名普通士兵,升至该部的最高军事统帅,深知军权掌控的重大意义。掌控军权,既要对最高指挥权进行有效的控制,又要对各级的管理权进行合理的分配,这一点从明朝都督府职能变迁上表现得十分清楚。
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率领起义军攻占集庆后,置枢密院作为最高军事机关,自任元帅。稍后,又设江南行中书省作为最高军政机关,在所占领的重要地区设立二十余个翼元帅府。随着朱元璋在战场上的节节胜利,其军事组织管理机构也在不断变革之中,相继设置了亲军指挥使司、宿卫军、元帅、千户、上千户、都指挥使、指挥同知和指挥佥事等机构和官职。
朱元璋第二次重大军制改革,出现在至正二十一年(1361)。这一年二月,他“改分枢密院为中书分省”(《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二月癸未)。三月,“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命枢密院同金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三月丁丑)。这次改制,沿用元朝官机构之旧名,试图把比较分散的军权集中起来以利于自己掌控,他让自己的侄儿朱文正任大都督就是明证。当年十月,又增置大都督府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至正二十四年(1364)再“以省都镇抚隶大都督府”(《明太祖实录》卷一五,甲辰年十月乙卯)。次年定大都督官阶从一品。尽管朱文正在镇守江西等军事括动中作出突出贡献,但由于违反朱元璋的禁令、胡作非为、奸淫妇女等,于至正二十四年(1365)被免去职务(顾诚《朱文正事迹勾稽》,《明人文集与明代研究》,[台北]中国明代研究学会2001年版)。朱元璋遂不设大都督,以左、右都督为长官,使其互相牵制,防止最高军事管辖权被擅夺。左右都督的品级为正一品,与中书省左右相国平级,共同参与军政事务。
洪武三年(1370),明朝大规模统一战争结束,明太祖在大封功臣的同时,开始设法约束武臣,防其擅权越轨。首先,大都督府成为没有参与决策权而只是执行命令的机构,而所执行的命令既可能来自皇帝,也可能来自品级比自己低的兵部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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