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发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已越来越难于满足当前科技、经济发展的要求。有识之士纷纷呼吁进行改革,北京机械工业学院葛新权教授指出,应引入市场机制并创建北京市科技成果鉴定中介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顾海兵教授指出,应改善中国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并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和评估公司为基础的科技评价社会中介机构。
在科技和社会各界的呼唤下,中国在2003年5月15日颁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对当前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决定。同年9月22日,又颁布了《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第8章正式将科技成果鉴定归并统一到科技评价的范畴中来,在条文中明确提出科技管理部门要尽量减少科技成果评价的直接组织运作而应由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进行具体评价工作,并明确了评价目的、原则、分类方法、评价准则及监督机制等。尽管如此,由于政策法规的迟滞性以及人们对现有鉴定体系的路径依赖,目前中国现行的科技成果鉴定仍然是以政府主导、行政型运作为主,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科技成果鉴定向市场化迈进,大力发展以市场运作为主的科技成果鉴定中介机构。这就使得科技成果鉴定中介机构运作管理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必须予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来展开研究工作的。
目前在中国,中介业是进行各项改革的必要配套系统,是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中介是从工业经济走向知识经济的产物,在发展首都经济的过程中,科技中介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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