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企业的宿命——专利大决战
第一章 企业知识产权,遍地财富之旷野
第一节 知识经济、专利百态
一、第三次产业革命
20世纪40、50年代,世界爆发了第三次技术、产业革命产生于美国的信息革命,使世界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这次革命第一阶段是从二战后期到70年代初期,电子、能源、空间技术和相应产业取得长足进步。进入70年代中后期以后,产业革命的第二阶段方兴未艾,新能源、信息、空间、新材料、生物工程、海洋开发等6大领域的技术日新月异。技术进步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70-80%。
二、企业生产“知识财产”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力强弱,取决于对生产、经营技术的开发,本质上取决于对信息、知识的处理、获取和利用能力。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值中,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连年增长。1982年,500家代表性上市公司市值中,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的比例,是62%:38%;1992年倒了过来,为38%:62%;2002年有形资产比例进一步缩小,为13%:87%。所以现在美国大公司股票市值的87%,由无形资产构成。
智慧成果是企业发展的最基本动力。企业经营者不懂知识产权保护,在极端情况下就是舍本逐末。外国某大公司与中国某大企业签订合资合同。在合资终了、合资企业清算一章中,该外国企业提出的合同条款是:
①合资企业不但应当清算有形资产,而且应当清算知识产权,包括商业标识、版权、专利、商业秘密等;
②如果合资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确定为双方共有,该外国企业则有权用合资企业清算所得有形资产,作为对价,购买对方的份额;
③如果合资企业清算所得有形资产不足以购买对方份额,该外国企业则有权从本国调用资金,购买对方份额内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合资企业终止时,外国合资方最想取得的,是企业创造的智慧成果权、知识产权,而不是有形资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真理,已经化为企业经营中争夺知识产权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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