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业性金融债券是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产物 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则与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直接相关。2003年 底,国家决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改革,率先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 股份制改造。同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各注资本金 225亿美元。中、建两行则进一步整理资产和负债结构,以便在上市前能够 提交一份漂亮的资产负债表。 但是,由于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十分厉害,中、建两行 的资本充足率在注资后仍未达到8%的水平。这对上市特别是到境外上市影 响很大,继续补充资本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国际经验 ,让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融资,补充附属资本的思路浮出了水面。 2004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名义共同发布 了《商业银行次级债管理办法》,同年7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共发行 1000亿元次级债券,为其接着在香港上市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继中、建两行发行次级债券之后,中国工商银行于次年也发行了350亿 元次级债券。此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也相继发行次级债券。 到2007年4月末,已发行的次级债达到1882亿元。 与次级债券类似的混合资本债券是金融债券家族中的一个新成员。2005 年开始,兴业银行从补充资本需要出发,率先研究比次级债券资本属性更强 的混合资本债券。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同时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从我国 实际考虑,开辟一种新的资本渠道,不但对商业银行是必要的,对债券市场 的发展也有积极意义。2006年9月,随着兴业银行首只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 ,金融债券市场又一个新的品种正式登场。 商业银行发行普通金融债券,则是商业调整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长期 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是公众存款。存款资金的吸收具有被动性质 ,在我国超低的存款利率下,存款的期限日益缩短,与贷款期限长期化形成 了尖锐的矛盾。商业银行要改变传统的以赚取利差为主体的经营方式,必须 具有主动负债的渠道。普遍金融债券的研究和问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 的。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组织结构看,一些全国性的大银行,其经营网点分布 广泛,吸收的存款资金很多,远远超过其放贷的需要;一些保险机构吸收的 长期资金,需要寻找安全有利的投资出路;而一些中小银行因其网点较少, 存款资金尚不足以满足放贷的需要。这样,普通金融债券的问世,就为这些 机构的投融资需要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工具。2005年8月,随着浦东发展银行 第一单普通金融债券的发行,我国金融债券市场上的非特定用途的金融债券 开始成为现实。到2007年4月末,普通金融债券余额已达800亿元。 二、我国金融债券市场的主要特点 我国金融债券市场是一个年轻的市场。从1994年开始至今,还只有12年 时间。但是,这12年正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的时期,金融债券市场 在改革开放中形成,也在改革开放中成长。它在发行、交易管理方面,在风 险防范方面,在其他有关方面,都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的特点。 1.实行市场化的发行管理 在金融债券产生之始,它的发行是由央行组织各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摊 派式发行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债券市场还处在以交易所场内市场为主体的 状况,在交易所参与交易的主要是中小投资者,他们只知道国债和企业债券 ,对作为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还不清楚,一时还难以接受。同时,政策性 银行的这些业务是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的,其资金本来就是由四 大银行提供的,因此,让四大银行先行认购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它们比 较容易接受。但这毕竟不是市场化发行的做法,它至多只是一种权宜之机。 随着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这一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债券市场的形成, 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有了现实基础。从1998年开始,金融债券开始通过招 标方式或簿记建档方式,完全按照市场方式发行。在这种发行方式下,债券 的利率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债券的买卖完全按市场成员的愿意进行, 没有任何外部压力;债券的承销方式完全由发行机构自由选择。金融债券发 行一般都需要组织承销团,但谁担任主承销、选择什么机构进入承销团,都 由发行人与相关机构协商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债券的发行管理也遵循市场的原则。由于金融债券 分为政策银行发行的债券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因此,中国人民银 行对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发行管理是有一定区别的。这种区别主 要在发债规模的管理上。对于政策性银行的发债规模,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 上限控制的做法。政策性银行发债是为发放政策性贷款服务,而政策性贷款 是必须控制的,否则,就不利于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控制国家承 担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风险和责任。因此,政策性银行的发债规模每年都有 上限控制。除此以外,政策性银行如何发债,中国人民银行对其采用市场化 原则。对于商业银行,上述的限制当然不复存在。但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发 行债券也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如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本充足率水平等 。只要商业银行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发行相应的债券。也就是说,对商业 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实行的是一种审核制。 金融债券作为由高信用等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它不实行强制的担保 制度。目前,无论是政策性银行发的金融债券,还是商业银行发的金融债券 ,都是一种信用债券。监管部门的发行审核,主要是程序性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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