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全面回顾了自1994年以来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演变的历程,并结合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社会与政治体制发展的总体趋势,对我国财政收入管理体制、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与国在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以及财政管理体制的政治、法律架构做出了分析与判断。本报告的基本观点是,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业已成形,但仍存在一定的体制缺陷,应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改革。中国财政体制深化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加强税收立法、行政与司法管理体制建设,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以达到严格收管理、规范收体制的目标;推进政府间转移支付、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税式支出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建立以提高效益为宗旨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建立以提高效益为宗旨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建立与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趋势,加大财政管理体制创新。
我国传统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包括财政收支与国家预算体制。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模式的确立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管理体制的范围及功能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因此,需要重新认识我国财政体制的理论框架。鉴于以上认识,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全面了解国家的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状况,应用市场与计划的手段实施有效的管理。从深层次观察我国的财政体制,我们发现,它与政治法律的关系愈益密切,并存在相互融合的趋势,所以,本报告从我国的政治法律角度研究财政体制,将扩大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有助于从本质上认清我国财政体制的问题,构建一个稳定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这样的研究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质,我们认为,这是实践的要求、现实的选择,期望能够对我国财政体制研究的理论框架建立,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政治权力运行及法律构架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客观上必然要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上反映出来,所以,本报告提示了一个实践问题:要注重吸取我国及外国在政治体制与法律制度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顺应政治构架的变化和法制化改造的思路,由此完善我国的财政体制,这应是我国“十一五”时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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