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思想篇
第1章“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
一、理解税收筹划
20世纪9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税务报》在千年之交开设“税收筹划周刊”,推动税收筹划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发展,以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收研究机构等为代表的诸多中介机构,也将税收筹划作为主推主打项目。国内财务、税收领域也不断涌现出税收筹划专家,推波助澜,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而摇旗呐喊。
什么是税收筹划?如何认识税收筹划?对此,可谓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关于税收筹划概念与筹划主体还存在着争论。学术界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着以下五种称谓: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收策划、税收规划,其实这些说法并无本质差别,尤其是前三个概念基本上是混用的。国内将“tax planning”一词大多译为税收筹划,《中国税务报》开设的周刊也称为“税收筹划周刊”。当然,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盖地教授认为税务筹划与税务会计相对应,称为税务筹划对于纳税人更为妥帖。黄凤羽针对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的概念之争,发表如下见解:“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国内从事税收筹划研究的学者,所遵从的两种不同研究范式与分析线索。‘税收筹划’观点主要体现了以税收学中的税收管理和税收制度为基础的分析范式,‘税务筹划’观点主要代表了以会计学中的税务会计和财务管理为基础的研究思路。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体现了殊途同归的学术思想,也是国内税收筹划研究‘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发展趋势所使然,都是值得加以肯定的……循着研究传承的逻辑一致性,既然在‘tax planning’一词引入我国之初就将其译为‘税收筹划’,况且这种译法也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并能够更好地体现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的中性结果,今后也不妨继续沿用约定俗成的规范用语。”
关于税收筹划主体,目前有“征纳税双方”与“纳税人一方”两种观点。税收筹划主体仅包括纳税人一方的观点是学术主流,大量的文献都支持这一观点。所谓的征税筹划,其实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征税计划或征税规划,即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表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不同的监控方式和征管模式,以实现税款征收管理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如何理解税收筹划,虽然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大家有一些共识,即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一种经济行为。对于税收筹划,应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去观察,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也有着认识上的深化。在《税收筹划八大规律》一书中,笔者把税收筹划定义为:“纳税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合理规划纳税人的战略、经营、投资活动,巧妙安排相关理财涉税事项,以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的财税管理活动。”笔者意识到,在有税的环境中,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收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这种反应和适应不仅仅是减轻税负,还有降低税收风险的要求。所以,纳税人应该分析中国税收环境的特征,掌握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了解税务当局的征税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毋庸置疑,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也影响着税收制度的变迁。
二、何谓“第三种眼光”
2003年7月,《中国税务报》曾对笔者的著作《税收筹划——策略、技巧与运作》进行专题报道,并称笔者的这些筹划思想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筹划”。下面援引这段文字:“税收筹划是企业管理的当然构成内容,不能离开企业的整体战略来谈筹划,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战略。成功的筹划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必须与企业的实际问题结合,在共性中寻求每个企业的个性方案,我们把这种认识称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筹划’。”
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笔者曾在一些文章和著作中谈及过。笔者对税收筹划思想与实践情有独钟,在《税收筹划八大规律》一书中曾有这么一段精要的论述:“税收筹划是致用之学,其实践性很强,归纳和研究税收筹划规律是一种捷径,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日趋复杂,税收筹划运作逐步深入到企业的多个层面,筹划方案的系性、技巧性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好的筹划方案源自于一种灵感,大气磅礴,浑然天成,看不到一丝雕琢的痕迹。”
“第三种眼光”看筹划的核心思想有三个:
一是从战略规划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局限于细节;
二是从会计管理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只盯着税收;
三是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谈筹划,而非纸上谈兵。
第2章 税收筹划的战略思想
一、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经济中,战略管理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战略管理的本质是敏捷地识别和适应环境变化,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路径指南。战略管理决定着企业的现在和未来,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和成败,而税收筹划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成为战略管理中的关键性因素。
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极为密切,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战略管理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税收筹划只有在战略管理的框架下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税收筹划对企业战略管理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绝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战略管理是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的,它关注的是企业整体,战略管理不仅考虑税收对企业的影响,还考虑其他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在战略管理中考虑到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最后,战略管理和税收筹划有着共同的目的,即都是从企业整体绩效出发,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税收筹划也明显地带有长期战略的痕迹。
当企业战略决策是否进入某个行业或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行业或市场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尽管也要考虑相关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但这些是附属的、次要的。不能因为税收因素而改变企业的战略决策,这是一条重要的企业法则。
二、企业战略——税收筹划的思维导向
企业战略是一个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及其为达到目标而寻求的途径相结合的产物。如果没有企业战略,而听任内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就达不到资源配置与战略目标的整合效应。
在探讨竞争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时,必须强调的是:竞争战略是首要的,其次才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只有在竞争战略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当然,在某些条件下,税收筹划可能在确定企业战略时,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绝不可能是决定性的作用,下面从多个角度分析其原因。
1.市场超越一切
当企业决定是否进人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不是税收筹划,而是这个市场的潜力如何,企业能否在短期内占领这个市场。比如,许多外国投资者在考虑投资中国时,看重的并不是中国优惠的税率、优厚的待遇,而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优惠的税收待遇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甚至有的投资者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如扩大市场份额,击败竞争对手,逃避政治经济风险以及获取一定的政治地位等,可能把投资由低税区转向高税区。
2.税收筹划为企业战略服务
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产业时,考虑最多的也不是该行业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而主要考虑企业进入该行业后能否有长期的发展潜力。在决定是否进入某个行业时,企业首先要考虑清楚行业的供货方或原料提供者,即上游企业是一些什么性质的企业,与企业选择厂址的相对位置如何;其次要考虑它的市场在哪儿?下游企业是一些什么性质的企业,是垄断还是竞争性企业;第三要考虑该行业的潜在进入者有哪些,构成的潜在威胁有多大;第四要考虑替代产品或替代服务有哪些,他们是否对本企业构成威胁以及潜在的威胁程度如何?至于筹划节税问题,则应列在这些因素之后考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战略是税收筹划的导向,税收筹划要为企业战略服务。
3.企业的战略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
企业在考虑采取某项经营活动时,往往不是从税收筹划角度出发的,虽然税收筹划能够渗透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但它并不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企业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能够盈利,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而不是能够少缴税款。因此,企业采取的某些政策措施,虽然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可能是不划算的,但却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如某些上市公司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采取推迟费用入账时间以降低当期费用的筹划方式,这样筹划的结果使公司的本期利润增加,从而所得税款的缴纳也相应增多。但由于经营业绩变好,股票价格上扬,从而提升公司价值,这对公司来说是有利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税收筹划有它自身的局限性。
三、税收筹划的战略管理方法
1.税收链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性质的税收,又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所得性质的税收,还有诸如房产税、资源税等其他性质的税收。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来看,主要活动分为供应、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即企业先采购原材料,然后进行生产加工,再到市场上销售产品。销售的产品,有的成了最终消费品,有的则继续作为中间产品为下游企业所利用。所有这些环节都创造价值或实现价值,从总体来看就构成了产品的价值链。在这条产品的价值链中,有一部分价值以税收的形式流入国库。这些企业承担的税收,如果沿着价值流转的路径观察,也形成了一个链条,即所谓的税收链。税收链如图1所示。
税收链有利于分析税收的形成过程与环节。对于企业来说,许多税收都是在流程中形成的,税收的流程观就是税收链的思想。税收链管理的关键是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具有系统观念,从整体和全局出发,不能因为对某个税种进行筹划,而间接地使其他税种的税负增加,结果总的税负在增加,得不偿失。因此,如果纳税人具有了税收链的观念,就能够找到税收筹划的易胜之地,找到在哪个环节筹划最为合适,筹划空间最大。
对某个具体的企业来说,只要考虑本企业产品的税收情况就可以了;但是,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如果纳税人具有价值链的观念,则不但要考虑本企业的税收情况,还要从产品在整个价值链上的位置来考虑,尤其要为下游企业着想。譬如,对于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即使其销售产品的价格(这里指含税价格)比一般纳税人的价格要低,只要不低到一定程度,别人就不一定会购买。道理很简单,对于购货方来说,如果购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无疑会增加购货方的成本,因此,购货方要综合考虑才会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如果企业能够从税收链的角度考虑下游企业,那么会通过降低自身产品的价格,或是通过税务机关开出一定数量的增值税发票,或是通过达到一定的条件,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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