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收到对方的银行汇票时,对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应在汇票金额栏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多余的金额应填人“多余金额”栏内。如系全额解付的,应在“多余金额”栏内写上零,然后在汇票上加盖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填写进账单解入银行。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上加盖收款章,企业取回进账单收账通知联,据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账户。
收款方开户银行留下另一联进账单和银行汇票,将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寄往签发银行,签发银行凭解讫通知人账;将多余款收账通知联送交付款方,付款方将其作为退回余额的入账凭证。
(四)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结算概述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付款人)签发、并经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具有信用性强和结算灵活的特点。它同城、异地均能使用。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结算的主要规定
商业汇票必须记载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事项;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付款期限应当清楚、明确;商业汇票应按照规定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商业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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