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合公司同时是人员的集合和资本的集合,最后出现的股份公司只是资本的集合。公司资本与公司本身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股东拥有公司资本的一些份额、一些股份或股票。英国人称这些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ies),stock一词具有资本或资金的含义。法律史学家认为,只是当股票不仅可以转让,而且可以在市场上议价出售时,才谈得上是真正的股份公司。”尽管股份制早在15世纪以前便已出现,但这一时期股份公司的发展并不十分迅速,在法国,直到18世纪早期,“股东”仍与“银行家”一词一样带有贬义。在欧洲各地,股份公司的推广十分缓慢。
在早期的商业结构中,虽然其他企业形式更普遍,但股份公司是最新奇的一种形式,它反映了资本联合的要求,以便在远距离贸易、采矿和冶金、重要的革新项目和专业的金融业务方面管理资本。尽管原始的股份公司形式在中世纪意大利城市以及中欧的矿区已经出现,但贸易路线的扩大以及由此产生的远距离商业企业和殖民地企业才真正促进了股份公司的产生。
2.特许公司
发现新大陆和开辟新航线之后出现的特许公司直接预示了现代股份公司的形成。亚洲、非洲和美洲市场需要大量固定资本,领事、外交和军队方面的服务,大量的运输、仓库和货栈以及上层管理都是需要长期处理的事务,而且都需要费用,都存在成本。在葡萄牙对亚洲贸易和西班牙对美洲贸易时期,其政府试图采用垄断性的政府企业或者政府控制和税收解决问题,但就私人企业而言,最重要的解决办法是股份公司。公司有永久继承的利益以及明显的法律个性,比任何不稳定的投资团体都更长久,能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排他性贸易权利。这些特性在殖民地市场上至关重要。在17世纪的头10年及稍后一段时间,股份公司是殖民地活动中必然的选择。这些股份公司都经由政府特许建立,因此称为特许公司。特许公司的成立必须经过国王的特许,并由国王在公司的特许状中规定其具体权利、义务、责任形式以及存续期间等,特许公司不是普通的经济组织,它们通常享有某一地区的商业或贸易的垄断权,甚至还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在殖民地设立行政和司法机关等。到19世纪中叶,贸易自由主义兴起,特许公司的垄断特权遭到强烈反对,特许公司逐渐丧失了特权,转变成为依公司法登记的一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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