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管理中运用更多的方法是惩罚,通过惩罚来刺激员工更努力、合格地完成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的进步,特别是人本管理的兴起,惩罚的管理方法,逐渐让出了主流位置,变成了管理激励理论中相对不受重视的“负激励”。各种管理论著对惩罚的探讨不断减少,把其当做各种正面激励的补充部分。而管理实践者和学习者也愿意更多地追捧给员工“胡萝卜 ”的学问,刻意冷落打“大棒”的方法。
但是,在实践中,惩罚的方法从来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从来没有因为人本管理而在实践中被忽略。惩罚之所以不被热捧,一方面是因为以前的管理重惩罚轻奖励;另一方面是惩罚在字面上与人性化的人本管理潮流有冲突,大家可以在实践中重视而不愿意在明面上探讨。
正是因为这样的现实,我们反而认为,在现代化管理的今天,更需要总结研究人本管理时代的惩罚方法,不能让惩罚变成“地下行为”——有惩罚行动,但不追求合理有效。
在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奖励和惩罚都是激励员工的手段,但不少企业却片面地理解激励,以为只要奖励员工,就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员工热爱自己的企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然而,奖励不一定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片面奖励,弊端多多。
奖励不能与员工的价值观画等号。
奖励的目的在于引起员工某种特定的行为,因此这个奖励对员工就要有足够的吸引力,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奖励成为一种动力。可是很多企业在制定企业奖励计划的时候,往往主观地判断员工的工作基准,对于员工个人价值观的区分并不是很详细,因此奖励计划往往也就形成了以点带面——一个标准适应所有的员工的情况。企业对员工的奖励之所以不能引起员工的兴趣,就在于每个人的价值观并不是相同的。
奖励某一部门或某一个人,对其他部门或其他人可能就是一种惩罚。
某公司由于业绩比较好,总经理决定给营销部发奖金。这件事情被生产部门的员工得知了,他们想:好,一切都是营销部门的功劳。我们加班加点的生产而得不到奖励,那么我们何必还那么卖力呢?于是在第二个月,公司的产品的次品率、报废率、返工率都大幅上升,成本增高,效益肯定也就大幅下降了。这难道是企业进行奖励的目的? 奖励——竞争——矛盾。使团队的关系复杂。
利益是驱动人们采取某些行为方式的一种力量,因此利益的分配、再分配等会使团队中的关系变得复杂。一个销售部门经理为了使部门内有一种竞争环境,决定在部门内实行竞争管理模式,每个月对销售量最高的那个销售人员进行额外的奖励。但当销售量最高销售人员有困难向团队内的其他人进行求助的时候。很多人会以种种理由躲避。客户打电话找受到奖励的人员,可能就不会转告到他,由此而引发的公司客户流失。会使企业形象受损。或者偷取其他人员的客户资料。甚至在客户面前诋毁自己公司的销售人员。因而奖励造成了竞争,竞争最后又演变成了一种矛盾。
奖励会鼓励、强化过去成功的模式,而丧失创新。
得到奖励的往往是成功的。而成功的经验却会鼓励、强化过去成功的模式而丧失创新。大棒加胡萝卜政策,用棒子来惩罚错误的行为,而用胡萝卜奖励正确的行为。如同棒子惩罚原则只会激励人们去做一件事——躲避棒子一样,奖励会让人们变得经验主义,形成一种思维的惯性,从而丧失创新的动力。
奖励会让人不择手段。人性本恶,利益会让人不择手段。
奖励是激励的一种。但奖励未必是最好的激励。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惩罚才是最好的激励手段,必要的惩罚能起到奖励所不能起到的激励作用。
惩罚的形式很多,小到批评、警告,大到判刑甚至剥夺生命。本书主要论述的是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科学惩罚,比如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至于触犯法律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就不是本书讨论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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