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开始重新制定或者修改本国国际私法,兴起了一股国际私法的立法改革浪潮。自从瑞士于1987年颁布《国际私法典》之后,一批国家或地区纷纷颁布了自己的国际私法法规。其中,既有英美法系的英格兰、加拿大(魁北克省)、澳大利亚和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波多黎各联邦和俄勒冈州等),也有大陆法系的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列支敦士登、日本、韩国以及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越南、蒙古、朝鲜、委内瑞拉和突尼斯等国。这充分说明国际私法在当今世界各国处于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冷战结束后,世界局势日趋缓和,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国际民事和商业交往日趋频繁,客观上需要国际私法来调整各种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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