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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贩卖毒品罪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096880
  • 作      者:
    高巍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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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巍,1978率12月生,四川剑阁人。200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云南大学法学院讲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禁毒学研究。在《法律科学》、《刑事法判解研究》等列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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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毒品是一个规范的概念,源于物质属性基础上立法者对其的规范评价。其数量、纯度与贩卖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关系密切。贩卖毒品罪的本质是对于人民健康的侵害。贩卖毒品行为属于抽象危险犯类型,其指向的法益为人民的健康。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故意,不需要具有牟利目的,既遂的标准为实际的毒品转让。贩卖毒品行为往往吸收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成立一罪。在量刑上应该考虑到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法益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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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明知”的认定
  (一) 贩卖毒品罪“明知”认定的特殊性
  贩卖毒品罪主观故意在司法认定中最为困难也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就是明知的认定。或者说,如何认定行为人对于贩卖行为具有明知?之所以贩卖毒品罪的明知认定会成为特别的问题,有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贩卖毒品罪缺乏现实的危害结果,所以缺乏充分的现实结果证明其主观明知。一般的自然犯均以个人的法益侵害为后果,通常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损害的现实性,故有比较充分的依据证明其主观明知。其次,贩卖毒品罪比较隐蔽,且毒品的形状和物质属性又通常超出一般人的接触范围和认识能力,所以也给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带来困难。尽管明知是一种心理事实,但是这种事实通常只能从外在表现推导出来。对于大部分的自然犯而言,这个推导过程比较容易。如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姆斯曾经指出:“即使一条狗也知道被绊倒和踢倒的区别。”但是,无法想象一个普通人能区分两个人进行的交易是海洛因交易,还是其他交易,抑或是没有交易。还有,一般人也无法区分含有大麻的香烟和普通的香烟。所以说,对于贩卖毒品罪而言,其主观明知的认定无疑属于比较困难的情形。最后,贩卖毒品罪主观明知认定的困难还体现在人权保障理念的内在限制。正因为,贩卖毒品罪缺少受害人等直接现实的证据,在认定程序上的标准极易影响个人权利的保障程度。因为,从明知判定的标准来看,往往不容易做到排除合理的怀疑。所以说,主观明知的认定必须在证据的有限性和人权保障的充分性之间协调。而这种协调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证成,在实践上极为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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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毒品概述
第一节 毒品的语源及沿革
一、“毒品”的语源
一、“毒品”的沿革
第二节 刑法学中的毒品
一、毒品的物质属性
二、毒品概念之比较与重构

第二章 贩卖毒品罪的本质
第一节 英美等国贩卖毒品罪本质的学说
一、主流学说的考察
二、两种新理论的考察
第二节 德日等国贩卖毒品罪本质的学说
一、法益一元论模式
二、法益二元论模式
三、比较与评析
第三节 我国刑法理论中贩卖毒品罪的本质
一、现有学说述评
二、贩卖毒品罪本质的重构

第三章 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方面
第一节 贩卖毒品行为与抽象危险犯
一、抽象危险犯概述
二、贩卖毒品行为之抽象危险犯类型
三、贩卖毒品行为作为抽象危险犯类型在立法上的正当化依据
第二节 贩卖毒品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国外立法例及主要争论
二、我国刑法界的主要争论评述
三、本文观点
第三节 贩卖毒品行为的界限
一、贩卖毒品行为与赠与毒品行为
二、贩卖毒品行为与杀人行为
第四节 毒品的数量与纯度
一、毒品的数量
二、毒品的纯度

第四章 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
第一节 “明知”的内容和认定
一、“明知”的内容
二、“明知”的认定
第二节 贩卖毒品罪的目的
一、肯定说面临的困境
二、否定说之合理性论证
第三节 贩卖毒品罪的故意与诱惑侦查
一、诱惑侦查概述
二、诱惑侦查对贩卖毒品罪故意的影响

第五章 贩卖毒品罪的完成与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贩卖毒品罪的预备和中止
一、贩卖毒品罪的预备
二、贩卖毒品罪的中止
第二节 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

第六章 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与罪数
第七章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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