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例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含有氡、钍、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氪、氙等放射性核毒、射碘蒸气、氚以及以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此外,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设备室、热室及手套箱等地,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
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铀精制厂、燃料元件加工厂、反应堆、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混有人工或天然性、放射性废液经浓缩、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2)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为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包括污水、粪便等废弃物。
传染病,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2、3、4款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所谓病原体亦称病原物或病原生物,是指能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主要包括病菌、寄生虫、病毒三类。由上述传染病病原体而产生的废物,如污水、污物、粪便等皆属于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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