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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危害公共安全罪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099263
  • 作      者:
    熊选国, 任卫华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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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专家的权威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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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100余个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
  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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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公、检、法、司机关和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按照刑法分则的章节顺序,分别编辑成册,全面系统地将现行刑事法律规定的个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证据规则、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编排于六个栏目中,使侦、诉、辩、审各个环节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法律依据、工作要求清晰明了,使用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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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六)“公私财产”的范围
  对于公私财产是否包括肇事者个人财产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就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的案件,肇事者造成的公共财产和他人的财产损失数额不大,但自身遭受的财产损失惨重(如名贵车肇事与低档车俱毁)。有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认定公共财产和他人的财产损失,数额不大的,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将其自身财产一并计人损失数额,就可能符合定罪条件。因此,本着从严惩处这类犯罪的需要,应当将肇事人的个人财产损失一并计入损失数额。但是,交通肇事罪的危害在于对公共财产、他人人身及其财产造成的损失,其自身的财产损失应当视为肇事人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承担的经济责任,而不应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审理交通肇事解释》第2条第1款第三项关于“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七)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
  本罪是一般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公路运输人员和水路运输人员等。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调度员等。《审理交通肇事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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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放火罪
(一)“放火”的含义及认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
(三)关于放火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二、决水罪
(一)“决水”的含义及认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
(三)关于决水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三、爆炸罪
(一)“爆炸”的含义及认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
(三)关于爆炸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危险物质的含义及认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
(三)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其他危险方法”的含义及认定
(二)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六、失火罪
(一)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及认定
(二)失火罪的客观方面及认定
(三)关于失火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七、过失决水罪
(一)过失决水罪的主观方面及认定
(二)过失决水罪的客观方面及认定
(三)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
(四)关于过失决水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八、过失爆炸罪
(一)过失爆炸罪的主观方面及认定
(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方面及认定
(三)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界限
(四)关于过失爆炸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三)关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及认定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及认定
(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

【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
【刑事判例】
【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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