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走私犯罪。现代经济是开放性的外向型经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各国间的经贸活动越来越频繁。而走私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外贸秩序,减少了国家的关税收入和外汇资金的积累,因而成为一类严重的经济犯罪。
第三类,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公司、企业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公司、企业本身也需要强有力的规范。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公司、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司、企业的正常运行秩序。而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破坏了公司、企业的正常运行秩序,侵害了公司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类值得重视的犯罪。
第四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金融秩序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有了资本才能购置其他生产要素。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调节,就形成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吞噬着社会巨额物质财富,也是一类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
第五类,金融诈骗犯罪。金融诈骗就其实质仍属于诈骗犯罪的范畴。但由于其发生在金融领域,利用现代金融交易方式且往往数额特别巨大,不仅侵害到财产所有权,而且严重危害到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比其他类型的诈骗危害更大,因此,刑法将其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类独立的形式,并加大了对这种犯罪的打击力度。
第六类,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财富的分配而取得的收入,是国家行使其职能的物质基础。偷税、骗税等犯罪的猖獗,造成国家的财政收入大量流失,使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减弱,通货膨胀。因此,用刑罚惩治各种涉税犯罪,是经济刑法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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