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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非公有制经济刑法规制与保护论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097108
  • 作      者:
    张军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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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3年9月至2005年7月,曾任司法部副部长。1982年7月吉林大学本科毕业,198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2006年12月获刑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曾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参与1996丰《刑事诉讼法》、1997年《刑法》的修订工作,主持或参与制定了有关司法解释。著有《刑事错案研究》、《刑事审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主编《刑法罪名精释》等,合著《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刑法纵横谈:理论·立法·司法》(总论部分)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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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武汉大学刑法博士文丛(3):非公有制经济刑法规制与保护论纲》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规制与保护问题作了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武汉大学刑法博士文丛(3):非公有制经济刑法规制与保护论纲》认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鉴于非公有制经济对于促进经济繁荣、推动社会进步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基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市场主体资格平等、发展与竞争条件相似的客观要求,依照现行宪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定位。根据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应当在刑法上对非公有制经济予以平等的一体规制与保护。而现行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规制欠缺、保护尤其不足。《武汉大学刑法博士文丛(3):非公有制经济刑法规制与保护论纲》分析了刑事立法与司法在规制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蓑别待遇的弊害。探讨了平等规制与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的思路、原则和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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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979年刑法颁行时,社会经济结构基本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成分,因此,也就根本不可能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性规定。当时刑法第125条关于惩治破坏生产的犯罪的罪状规定为:“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集体生产”。这就意味着如果以残害耕畜等方法破坏城乡小商品经济生产活动,是不能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城乡小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是不受刑法保护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与此同时,投机倒把罪却是时刻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利剑。
  1979年刑法对公民私人财产保护的范围,在第82条中亦有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或者使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等生产资料。”其中自留地依法只能归个人、家庭使用,所有权属于集体;其他生产资料无非是牲畜、自留树一类,十分有限,不可能形成规模化生产。因此,也就不会对“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产生什么影响。相应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也就自然没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性规定了。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社会经济趋于活跃,计划经济几十年一贯的经济秩序受到挑战,完全适应过去经济社会秩序的1979年刑法逐渐变得不再能对当时及后来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提供有效保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越来越快,涉足的经济领域也越来越广,经营方式、手段越来越脱离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循规蹈矩的经营模式,对社会传统观念的冲击,对公有制经济的冲击,对原有经济秩序的冲击越来越大、越来越具有挑战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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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二
引言

第一章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的变迁
第一节 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发展考察
一、私有制与保护私有制法的产生
二、公有制与保护公有制国家与法的发展
三、基本所有制下的不同所有制共存与互补
第二节 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变迁
一、1954年宪法:承认与限制私有经济阶段
二、1975年宪法:彻底否定私有经济阶段
三、1982年宪法:承认、保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阶段
第三节 非公有制经济民商法地位的变迁
第四节 非公有制经济刑法地位的变迁
一、加重对非法经济行为的惩处
二、对非公有制经济作出保护性规定
三、突出对国有经济的特殊保护
四、平等规制与保护国有与非国有制经济

第二章 非公有制经济刑法规制的分析与反思
第一节 “原罪”源自刑法规制非法经济行为的达摩克利斯剑效应(之一)
第二节 刑法规制非法经济行为的达摩克利斯剑效应(之二)

第三章 非公有制经济刑法保护的分析与反思
第一节 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差别保护(之一)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
二、关于商业受贿罪
三、关于挪用资金罪
第二节 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差别保护(之二)
一、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二、关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三、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四、关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三节 刑法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给予差别保护的弊害
一、与宪法修正案基本规定不相协调
二、导致集体所有制经济地位失衡
三、导致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混乱
四、导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规范冲突
第四节 对非公有制经济差别保护的危害
第五节 外国刑法有关不同所有制经济保护的分析与启示

第四章 刑法总则有关概念规定的反思
第一节 关于公共财产
一、贪污罪侵犯的对象
一、集体所有财产的地位
三、公共财产本义的认识
……

第五章 非公有制经济刑法规制与保护的司法问题
第六章 平等规制与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刑法观念与原则
第七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体规制与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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