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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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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1520536
  • 作      者:
    柳经纬主编
  • 出 版 社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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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民法(第3版)》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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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柳经纬,男,福建寿宁人,1955年生。1982年厦门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厦门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96年晋升教授,1992年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年起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福建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学术带头人,创办《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并任主编。2005年3月调进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长期担任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所承担的课程包括本科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和研究生的民法学研究等。研究领域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商法总论、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版著作包括《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当代中国民事立法问题》、《医患关系法论》、《商法总论》等,主编教材包括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系列教材(7册)、商法系列教材(9册)以及新司法案例精解丛书(14册)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7项,其他学术奖十多项。曾获福建省优秀教师(2001)和福建省首届高校名师(2003)等荣誉称号。主要学术职务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台湾东海大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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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行为,共6编42章。在内容上力求对现行民事立法作全面准确的阐释,在理论与体系上力求适应新世纪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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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对象和内容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称谓,源于日本。1868年,日本学者津田真道在介绍欧洲法律文明时,将荷兰语的“burgurlyk regt”译为“民法”。该荷兰语是拉丁语“jus civile”的转译,意为市民法。1898年,日本颁布民法典,立法上接受了“民法”这一用语。我国清朝末年,图强变法,学习西方,制定法典,也接受了“民法”概念。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民法典的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迟迟未制定民法典,但民法概念在法律界和法学界也是广为使用的。l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称谓,在法律上得到正式确定。
  在民法学上,“民法”一语有两种用法。一是指用“民法”命名的法律文件,即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为形式意义的民法。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不足以称为民法典,民法典刚刚进入立法程序。①二是指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即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为实质意义的民法。《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指的是实质意义的民法。形式意义的民法即民法典是构成实质意义的民法的主要内容,但实质意义的民法不仅包括民法典,还应包括其他单行的民商事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以及存在于其他法律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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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二版 前言
编写说明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
……
第十七章 几种主要的有名合同
第十八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十九章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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