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条文精解
一、立法目的条款的意义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即制定某部法律或建立某项法律制度(或某个法律部门)所追求的目标和效果,集中体现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基本价值取向。它既可以由专门的法律条款集中表述,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学理表述。而集中表述立法目的的法律条款,即立法目的条款,它在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部门)中处于统率地位,属于一般条款,既是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理解和解释具体条款的依据,在一定条件下还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本法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法,故本条文既是本法的立法目的条款,也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目的条款。深入理解本条规定将是正确解读本法的关键。
二、立法目的的内容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1.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简要回顾
劳动合同制度一直是我国劳动立法和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初期,在国营经济及其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存的条件下,劳动力资源主要由市场配置,劳动合同被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制度具有调控劳动力流向、稳定劳动关系的功能。1956年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进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家对劳动力实行计划管理以及固定工制度的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正式工中消失,仅适用于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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