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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反恐立法专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095289
  • 作      者:
    赵秉志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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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师刑事法文库”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主要系列著作项目。她以百年名校北京师范大学深厚的学术积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浓郁的文化氛围为依托,凭借北京师范大学坚实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综合实力,并广泛争取和吸纳中外刑事法学界的支持与帮助。其出版领域包括刑事法律与刑事法学方面的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著作与译作,可以是专题研究、综合研究,也可以是国外、境外法典、著作的介译之作。著译者以研究院专职、兼职研究人员为主,并向国内外专家、学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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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恐怖主义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恶瘤之一。其根源的复杂性,手段和结果的广泛性和残暴性,以及逐渐升级、演变为局部爆发的不同形式、规格的武装冲突,严重威胁了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人民日常生活的安宁与和谐,影响了国际社会及各地区的稳定、发展格局。联合国安理会针对美国“9·11”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于2001年9月28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通过了第1373(2001)号决议,决心防止一切此类行为,同时要求各会员国采取一切措施,特别是拒绝向恐怖义集团提供任何形式的财政资助,不向恐怖主义分子提供安全庇护所、生计或资助,与他国政府交流有关实施或计划实施恐怖主义行为的任何集团的情报,与他国政府合作调查、侦查、逮捕以及起诉参与此类行为者,力口强国内立法以确保将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视为犯罪并绳之以法,以及尽快成为关于恐怖主义的相关国际公约和议定书的缔约国。 
  中国并非恐怖主义犯罪绝迹的净土。中国不仅国内恐怖主义犯罪时有发生,而且越来越明显地受到国内外恐怖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干扰与威胁,特别是“东突”恐怖势力对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潜在威胁。面对国内外恐怖主义犯罪的严峻形势,中国政府主张并支持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国际反恐努力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与协调作用,注意标本兼治,应避免反恐斗争政治化,严格依照国际法的标准,不能采取双重标准。 
  从立法角度看中国政府切实采取的行动。一方面,中国积极签署和批准关于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公约,在现有的13个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公约中,中国已签署和批准了11个国际公约,同时本着合作和建设的态度,积极参加《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的谈判,并努力促成该草案的通过,达成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一致认识。另一方面,中国也注意力口强国内丰法的修改与完善。继1997年修订刑法典增加有关恐怖主义犯罪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条款后,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主要围绕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增加了17个罪名,提高了量刑的幅度,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刑法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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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其次,将各种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成特征,犯罪种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管辖范围,引渡程序,司法协作,预防措施等规定于一体,也有利于各有关机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时,便于普通大众对有关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的一目了然和有效遵循。
  三、以实质性立法为主,框架性立法为辅的造法原则
  实质性立法,是指对有关禁止性、义务性或授权性规范的明确具体规定。框架性立法,是指该类立法原则上不对某种行为特征或惩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仅仅指出该类行为属于哪一个法律规范第几条第几款所规定,抑或仅仅指引应按照法律条款的规定惩处或制裁某一行为。这种只提纲挈领地指出某种行为的法律法规出处、实质内容由具体的法律加以规定的立法法即属“框架立法”。
  如上所述,一方面,一部反恐怖特别立法,实际牵涉到刑事、民事、行政、实体、程序等多方位规范,如除了恐怖“类犯罪”的特征、种类、各具体犯罪构成规定外,还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民事、行政责任范围问题,管辖权问题,引渡问题,司法协助问题,举证责任问题,相关金融政策问题,出入国境管理问题等。因而,假如该特别立法对所有问题加以实质性规定,该规范可能失之过于庞杂、冗长、(并与现行国内法中的某些规定)重复而不必要。因而,对某些已有详尽明确的规定且与现行国际公约精神相吻合的现行内国法规范,我们尽可采用框架性立法为主的立法模式。
  另一方面,由于反恐怖立法毕竟以刑事法规范,特别是以刑法规范为主,而我国现行刑法中,虽经《刑法修正案(三)》的调整,刑法中有关反恐怖的犯罪也仅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等为数不多的几个规定——远远不能适应反恐怖现实及其打击力度的需要,更未完全接人或转换我国业已批准或参加的反恐公约所设定的全部犯罪。因而,我们主张,在我国的反恐怖特别立法中,对作为“类犯罪”的恐怖活动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构成,宜采用实质性立法方式加以叙明规定,以弥补现行刑法对我国已批准的反恐怖公约的照应性立法的不足,同时便于执法、司法、守法各方一体遵循和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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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反恐立法问题
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
论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法律控制
在我国制定专门的反恐怖立法原则构想
恐怖主义与中国反恐立法浅议
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
纷争与平衡——推动中国反恐立法的两点思考
我国“反恐怖法”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反恐立法之我见
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几点思考
恐怖主义犯罪的法理分析及反恐立法问题研究
论我国反恐立法所面临的几个问题
反恐刑事法若干问题研究
从犯罪对策的视角完善我国的反恐立法——以俄罗斯反恐立法为参照
完善我国的核恐怖主义犯罪立法——以刑事法为视角解读《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
国际公约》
持有型犯罪与反恐立法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适用及其完善

二、恐怖主义犯罪若干问题的界定
关于恐怖主义的基本含义
恐怖罪在国际法中的概念问题
恐怖主义概念、特征及反恐的立法完善
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认定与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
试论恐怖主义的学理概念与法律表述
论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的概念
恐怖组织界定比较研究
恐怖主义犯罪罪状如何建构——八国刑法典相关规定的比较
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动机特征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几个适用问题探讨
网络恐怖主义及其防治——以犯罪学中的遏制理论为视角
论洗钱犯罪与国际恐怖主义融资
新疆惩治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思考

三、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协调
恐怖主义犯罪:维护公共秩序与保障人权的制衡
反恐立法中的人权保障
反恐与人权保障

四、参考与借鉴
我国台湾地区反恐立法要论
禁止为恐怖活动提供支持的相关美国联邦刑法
海上反恐实例:对美国CSI的全面分析
浅议海上恐怖主义的立法及管辖
加拿大反恐法中的若干定义与措施
加拿大反恐法中的若干定义与措施
加拿大刑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与实践
加拿大刑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与实践
论《俄罗斯联邦反恐怖活动法》与我国反恐立法之构想
联合国反恐法治的新发展与我国的反恐法治建设
必须合理地组织全球反恐斗争
武力打击恐怖主义与自卫权的挑战与发展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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